[兩會]全國人大代表白亞琴: 超載超限入刑 監管職責統一
“今年,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設。疫情期間,運輸交通對國民經濟保障和促進的作用,格外凸顯。”全國人大代表白亞琴說,我國交通運輸事業一直處于良性發展階段,但不和諧因素依然存在,貨運中超載超限問題沒有得到根治。為了保護公路設施,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減少人員傷亡,徹底杜絕超載超限行為,建議國家將打擊超載超限行為列入法律,對執法部門監管職責進行統一,公路嚴厲打擊治理擅自亂改車輛車型的行為。
白亞琴在調研中發現,我國貨運市場開放較早,由于缺乏宏觀調控,造成供求失調,車多貨少,運力擴張,過剩運力擁擠在有限的貨運市場空間,車主為了攬取生意競相壓價,導致運價降低,而運價下滑又刺激了超限運輸,靠超限來彌補損失,從而形成越超限運價越低,運價越低越超限的惡性循環。
“超載超限對公路損害極大。”白亞琴說,一方面,它嚴重破壞公路設施,增加公路維護費用,縮短公路使用壽命。同時,對公路橋梁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導致了大部分橋梁涵洞出現拱圈開裂、橋墩變形等情況,引起橋梁結構災難性的破壞,甚至橋梁坍塌。超限運輸還使得運價低迷,干擾了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原先由鐵路或水路運輸的貨物也轉而通過公路運輸,加劇內部競爭,擾亂了交通運輸秩序。據不完全統計,載重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中有 80% 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載運輸引起的。車輛超限超載還會引起尾氣排放嚴重超標,污染空氣。
白亞琴介紹,目前在我國,對超載超限處罰的執法部門和處罰標準都不同,對超載處罰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對超限處罰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而對于汽車生產標準方面的管理由工信部負責。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自執法,不能越權。雖然我國對超載超限行為都有法律、法規規定和檢查手段,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對超載超限行為持續嚴厲打擊,但始終力度不夠,效果甚微,超載超限行為仍然屢禁不止。
為更好地保護公路設施,減少公路維護費用,延長公路使用壽命,消除對公路橋梁的安全威脅,恢復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有效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減少人員傷亡,改善尾氣超標造成的環境污染,遏制汽車行業的畸形發展,白亞琴建議將打擊超載超限行為列入法律,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列入刑法,為國家節省大量財力、物力、人力,盡最大可能杜絕超載超限行為。對超載超限行為的執法部門進行統一,明確責任,減少或者杜絕重復執法,并加強社會監督,建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專業研發機構針對超載超限的檢查開發感應設備和軟件,通過遠程監控系統、移動客戶終端等實現對貨物源頭及公路全覆蓋感應監控。加大對汽車生產企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治理擅自亂改車輛車型的行為,對違規生產和改裝行為按生產制造假、劣產品處理,情節嚴重的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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