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廳:到2022年底,這種建造方式比例應不低于80%
5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聞發布會在海口舉行。發布會上,海南省住建廳副廳長劉聯偉介紹,《通知》從政策監管機制、產能布局、科技創新引導、容積率獎勵、監督與問責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共涉及政策措施13條。其中核心條款包括如下幾個方面內容:
明確裝配式建筑建設各環節審批職責,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傳導下去
《通知》第一條,明確了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土地出讓、規劃報建和建設監管各主要環節中的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要求嚴格執行《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實施主要環節管理規定(暫行)》(瓊建科〔2019〕82號)中各環節的責任。
加大監管,對擬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從嚴把控
《通知》第二條,一是明確提出了“各市縣政府不得以會議紀要、指示、批示等形式決定項目的建造方式”,解決一些市縣以會議紀要、指示、批示等形式決定項目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問題。二是明確了項目確因技術不適宜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專家評審流程,專家組應由不少于7名專家組成,均應從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專家庫中抽取,審核時必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專家同意方為評審通過。
強調產業集聚和科技創新扶持,發揮裝配式建筑的綜合優勢
《通知》第三條提出加快推動海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研發、部品部件生產、施工等上下游產業集聚;統籌裝配式建筑產能布局,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新增產能原則上應統籌集中布局到臨高金牌港開發區。
《通知》第八條強調加快制定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標準,深挖海南現有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潛力,嚴把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量關,鼓勵加大研發投入,針對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特征,開展技術攻關。
《通知》第九條提出大力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標準、設計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環節的技術應用,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開發產品種類豐富、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設備,強化科技創新扶持。
《通知》第十條明確了裝配式建筑產業享受制造業、科技創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
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提高裝配式建造的推廣應用范圍
《通知》第四條提出,到2022 年底,各市縣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項目中,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應不低于80%。經申請并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確定達到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可適當增加該項目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
《通知》第五條、第六條鼓勵符合要求的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優先積極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通知》第七條,提出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并統籌考慮設計、施工、構配件生產等關鍵環節。
加速推動容積率等已有的激勵政策落地,體現政府誠信
《通知》第十一條,明確要求,各市縣政府要限期出臺落實裝配式建筑的容積率獎勵實施辦法,確保 100 號文規定的容積率獎勵政策全面落實。對符合容積率獎勵政策的在建或已建項目,由企業申請,可在項目所在地的該企業其它項目中兌現容積率獎勵指標。
強化信息共享和監管問責
《通知》第十二條,省和市縣各有關部門通過政務信息平臺進行互通共享,各級住建部要加強項目的跟蹤督查和技術指導;第十三條,要求對各市縣政府在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各環節中不執行有關規定的,將進行通報批評或約談,或停止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對沒有認真履責的各項目建設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等,將納入不良誠信記錄并予以公開。
《通知》的發布,是對現有的政策監管體系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是對近年來裝配式建造推廣工作中反映出的有關問題的集中診治,把“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是主流,不做裝配式只能是特殊”這一核心思想落到實處,帶動海南建筑行業轉型升級。
編輯: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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