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質檢總局發布關于開展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水泥產品審查部,有關檢驗機構,各獲證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產能推動水泥行業轉型升級的有關部署,質檢總局監督司決定開展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獲證企業監督檢查
自即日起,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開展一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監督檢查。對轄區本全部水泥產品獲證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全面檢查工作,重點檢查獲證企業生產狀況和生產條件是否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證的規定條件,是否存在違規產能或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設備,是否存在無證生產等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設備的,要依法辦理撤銷生產許可證手續;對于不能持續保持獲證條件,存在違規產能的,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辦理撤銷生產許可證手續;對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通報當地政府。
二、開展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由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自2017年7月至9月,隨機抽取水泥產品獲證企業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具體方案由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制定,并報總局監督司同意后組織實施。
三、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水泥產品審查部,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將本次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做為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重要措施,切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總局和地方政府。
(二)水泥產品審查部在工作實施中要充分聽取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意見,具體方案和計劃的制定實施要主動與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溝通協調,發現質量安全風險的,要及時向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企業反饋。
(三)承擔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的發證檢驗機構,要認真負責,按時完成,如實反饋有關檢驗結果;對于存在弄虛作假、以檢謀私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發證檢驗資質,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本次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名義向企業和檢驗機構收取費用。
(五)2017年11月底前,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工作情況總結,水泥產品審查部將監督檢驗結果及總結材料,上報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
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
2017年6月28日
編輯:祝嫣然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