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重污染天氣分級管控對水泥行業影響幾何?錯峰生產會否成為歷史?
據中國水泥網消息,近日生態環境部正式印發了關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的通知。(相關閱讀:生態環境部正式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對于水泥行業而言,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是《行動方案》關注的重點之一。
針對這一點,《行動方案》明確指出“各地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鼓勵環保績效水平高的“先進”企業,鞭策環保績效水平低的“后進”企業,以“先進”帶動“后進”,助推行業高質量發展。各地要高度重視,確保將績效分級有關要求告知到相關的每家企業,組織好評級工作。對39個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按《技術指南》有關指標嚴格執行,原則上,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為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的企業,應嚴格落實《技術指南》中不同預警級別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未明確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各省(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工業污染特征、行業污染治理水平等具體情況,自行制定統一的績效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
《人民日報》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呈現新特點,保衛藍天算細賬(美麗中國)”為題報道了《行動方案》發布信息。在其“核心閱讀”指出,如何算好“藍天賬”?鞏固成果、穩中求進是今年“冬防”的工作基調,各項措施中沒有了普遍停產限產等表述,體現差異化的原則,措施直擊問題。在其正文中則更明確指出,(在)各項措施中,不僅沒有了普遍停產限產、錯峰生產等表述,而且處處體現著差異化的原則。
一句話:“一刀切”式的重污染天氣管控成為歷史,環保先進企業受益,落后企業受限。
那么《行動方案》的出臺對于水泥行業意味著什么?另外,在水泥行業已經實施多年的“錯峰生產”會出現怎樣的變化?是否會成為歷史?筆者簡要理解如下:
1、《行動方案》針對的是重污染天氣期間的重點行業應急減排,與錯峰生產不矛盾。
在過去,重污染天氣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時,地方通常會出臺相關企業停限產要求,其中也包括水泥行業。不過,以往此類停限產缺少差異化政策依據,“一刀切”情況嚴重,致使環保成績優異企業也“一視同仁”加入到停限產行列,不利于激勵企業加快環保升級步伐。
《行動方案》要嚴格按照《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當可避免了上述問題,鼓勵環保績效水平高的“先進”企業,鞭策環保績效水平低的“后進”企業,以“先進”帶動“后進”,對助推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行動方案》明確針對的是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按照環保績效評級實施,“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并未明確指出A級企業可以豁免錯峰生產。
2、錯峰生產仍然實行,但要與企業環保績效分級掛鉤,不能“一刀切”。
《行動方案》與錯峰生產的適用時間范圍的一個區別在于,《行動方案》針對的是已經或將要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具體時間段,而錯峰生產針對的是可能加重大氣環境污染的一段時間。相對來講,錯峰生產重在預防,且時間跨度更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重在控制,時間相對較短。
《技術指南》在水泥行業減排措施章節中以備注明確,“依據績效評價等級,在行業自發組織錯峰生產,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言下之意,錯峰生產仍然可實行,但是地方在組織行業錯峰生產過程中,需要考慮“績效評價等級”,有針對性的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避免“一刀切”。
去年,江蘇省發布《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試行)》,《辦法》適用于納入江蘇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清單的企事業單位。《辦法》所指停限產豁免,是指在江蘇省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中,免予執行停產限產等管控措施。也就是說,停產限產等管控措施適用于秋冬季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
在生態環境部下發《技術指南》后,江蘇省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39個重點行業的企業,必須達到《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規定的A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且滿足《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方可申請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也就是說,達到A級或引領性指標的,且滿足江蘇省規定可停限產豁免條件的企業,在江蘇省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中,免予執行停產限產等管控措施。明確將環保績效與錯峰生產差異化管控掛鉤。
3、地方操作空間大,環保績效分級管控對水泥行業的影響可能有限。
上面提到,錯峰生產需要根據“績效評價等級”差異化推行,但是《技術指南》并未對如何實施差異化錯峰作出說明。因此,實際錯峰生產執行過程中還存在相當大的操作空間。或者說,如何依據績效評價等級,推進行業自發組織的錯峰生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地如何執行。江蘇省的做法是將績效評價等級與錯峰生產停限產有效結合,這是實現差異化管控的很好案例。
如果沒有類似江蘇省的規定,那么績效評價等級與錯峰生產“兩張皮”是大概率事件。一方面,先進企業可以豁免錯峰生產的時間并沒有限定死,可能仍然需要長時間停產;另一方面,錯峰生產的時間并沒有限定,因此,可能出現在以往基礎上擴大錯峰生產時間范圍,進而“抵消”先進企業可不停產帶來的生產時間增加。這樣一來,環保績效分級管控和差異化錯峰對水泥行業正面影響可能有限。
4、《行動方案》和《技術指南》的組合拳對于鼓勵環保績效水平高的“先進”企業,鞭策環保績效水平低的“后進”企業,具有重要意義。
盡管錯峰生產差異化操作空間較大,環保績效水平高的企業實際受益多少難以明確,但總體而言,將環保績效水平作為重污染天氣和錯峰生產差異化管控依據的進步意義不容否定,差異化管控已明確成為環保治理政策。此舉也將進一步促進水泥企業加大環保投入,推動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5、水泥行業的超低排放勢在必行,且越來越關乎企業競爭力。
《行動方案》實施差異化停限產的依據為《技術指南》,而技術指南中對于A級、B級、C級和D級企業有著明確的要求。以A級企業為例,硬指標就包括(不限于):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PM、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5mg/m3。這樣的技術指標已大大嚴于當前正在執行的國標允許排放限值,也嚴于一些省已制定地方超低腓放標準允許限值,與國內水泥行業內最先進企業實施的最嚴格的超低排放指標相近。
在《行動方案》中針對鋼鐵行業也已經明確提出:“有序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同樣是基礎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行動方案》雖然并未明確要求在水泥行業推行超低排放,但可以預見未來水泥行業全面推行超低排放將是大概率事件,在執行國標基礎上,向C級努力,向超低排放B級、A級努力。同時按績效等級“短板原則”,企業還要做到在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值、無組織管控要求、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運輸管控要求的八項指標全面達到相應等級指標。
未來,水泥企業環保績效水平有望成為關乎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編輯: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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