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建廳會同發改委等4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地下管線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意見》
為做好地下管線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作,加快推進全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近日,山東省住建廳會同發改委、經信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通信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地下管線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各地要明確管線入廊要求,對已建有管廊的區域,所有管線原則上必須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需要,結合管線改造逐步遷移至管廊;新建管線應按照區域內管廊專項規劃要求敷設于管廊內。
《意見》要求,各地要統籌管廊管線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制管廊專項規劃要事先征求管線權屬單位的意見,了解各類管線入廊需求,合理確定管線布局、建設時序、斷面選型等內容。管線單位應向管廊規劃設計單位提供最新的規劃建設資料。各地在制定管廊年度建設計劃時,要告知相關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權屬單位,協調開展相關工作。
《意見》指出,各地要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批準的管廊規劃、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應當依法向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應當納入管廊的管線在管廊外進行建設施工的,規劃、建設、市政道路主管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各地規劃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劃核實制度,未經規劃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要求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意見》強調,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切實可行的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形成科學合理的收費機制。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要加強與入廊管線權屬單位的溝通協商,明確管廊使用費標準、付費方式、計費周期、定期調整機制等有關事項;暫不具備協商定價條件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物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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