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舉!安徽蚌埠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日前,安徽蚌埠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底,機制砂石年產量達150萬噸以上,全市砂石市場供需總量實現基本平衡,規范有序的砂石產業體系基本形成。
方案要求,從圍繞提高產能,重點擴大機制砂石增量;開展綜合整治,盡力挖掘河道采砂存量;聚焦市場需求,積極拓寬砂石供應渠道;加強市場監管,全力保供穩價等多措并舉,促進蚌埠市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以下是方案全文:
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方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為穩定全市砂石市場供應、保持價格總體平穩、促進我市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皖發改價費〔2020〕467號)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砂石保供穩價工作協調機制的通知》(皖發改價費函〔2020〕3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切實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堅持先立后破、加快“開前門”和堅決“堵后門”并重,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合理控制河砂開采,穩步提升機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優化產銷布局,加強市場監管,穩定砂石供應,保持價格總體平穩,為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濟平穩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各縣區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砂石市場保供穩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優質高效、綠色環保、價格合理、供需平衡作為砂石產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將產業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作為基本原則,科學規劃產業布局,加大采礦權出讓力度,規范采砂行為,發展固廢利用,提高砂石產能,增加有效供給,加強日常監管,穩定市場供應,遏制價格上漲,保障重點工程用砂需求,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到2025年底,機制砂石年產量達150萬噸以上,全市砂石市場供需總量實現基本平衡,規范有序的砂石產業體系基本形成。
三、重點舉措
(一)圍繞提高產能,重點擴大機制砂石增量
1.大力發展和推廣應用機制砂石。加快落實《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原〔2019〕239號),統籌考慮各類砂石資源整體發展趨勢,逐步過渡到依靠機制砂石滿足建設需要為主,在規劃布局、工藝設備、產品質量、污染防治、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等方面加強聯動,加快推動機制砂石產業轉型升級。強化上下游銜接,不斷提高優質和專用產品應用比例。支持引導機制砂生產企業根據建設項目用砂質量要求,定制生產適銷對路專用產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機制砂石開發布局。梳理可供開采的砂石礦山目錄,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編制并向社會公開。統籌資源稟賦、經濟運輸半徑、區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綜合考慮我市投資建設資源需求,結合淮河生態經濟帶建設、長三角一體化協同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等需要,優化全市建筑砂石礦山投放數量和產能指標。支持有條件的區縣積極有序投放大型砂石采礦權。在現有資源保障基地的基礎上,依托砂石礦產資源賦存和交通優勢,布局一批大型機制砂石生產基地。支持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建設單位,利用項目紅線范圍內開山、道路、隧洞、場地平整等建設工程產生的碎石料生產機制砂石。支持有實力、負責任的大型砂石企業加大投資,提高規模化、集約化開采水平;鼓勵鐵路、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單位和全國大型水泥、骨料生產集團以及本地龍頭建材企業、政府平臺公司積極參與我市機制砂石項目投資建設。對投資大、裝備先進、質量達標、符合條件的機制砂石生產企業,支持其依法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競買建筑砂石礦業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機制砂石項目落地。建立機制砂石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度,對涉及的項目備案及礦山設計審查、環評、采礦許可、用地、安全生產許可等,實行聯合審批或并聯審批,優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間。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土地、礦山及運輸等要素保障,為合規機制砂石項目盡快落地和開工建設提供便利。新建100萬噸以上優質機制砂石項目,視同省重點項目予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其中年產量達到500萬噸以上的優質機制砂石生產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計劃。完善內河水運網絡和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強不同運輸方式間的有效銜接,降低砂石運輸成本。加快推進布局砂石集散中心建設,結合我市礦產資源分布特點和綠色建材集中區規劃布局,支持建材產業園的砂石資源交易平臺、水運集散和加工應用企業的建設和集聚。對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機制砂石企業,根據企業需要,按規定建設鐵路專用線或皮帶廊道專用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形成機制砂石優質產能。充分考慮我市資源稟賦實際,統籌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再加工利用,集中統一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砂石加工基地。對于符合環保管理要求,選址適當,符合產業政策和城市規劃的機制砂石、廢石尾礦綜合利用等項目,提前介入,加快審批進度,為項目盡早實施、開工爭取時間,引導機制砂石、廢石尾礦綜合利用項目盡快投產達產,并督促推動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形成優質產能。相關部門要指導砂石生產企業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加強全過程質量控制;對生產優質機制砂石企業,在采礦權審批和延續、土地、物流、資源、資金等要素方面給予支持。根據市場化原則,推動形成優質優價市場規則,鼓勵和引導砂石生產企業走品牌化之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砂石設備生產企業發展。加快機制砂成套設備研發制造,并納入省“三重一創”建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支持范圍。注重科學布局、產業鏈協同發展,推動互聯網技術、人工智能和砂石產業的深度融合,實現機制砂石生產設備智能化改造,不斷提高砂石生產機械化、智能化、標準化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綜合整治,盡力挖掘河道采砂存量
6.合理開發利用河道砂石資源。加強行業指導,統籌河道采砂規劃,在保障防洪、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可采區、可采期、可采量,科學挖掘河砂潛力,積極盤活河砂存量,并于2021年內完成內河采砂規劃編制工作。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推進集約化、規模化開采。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區和禁采期,糾正沒有法律依據實施長期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進疏浚砂綜合利用。建立和完善河道、航道疏浚砂綜合利用機制,加快推動河道、航道疏浚砂綜合利用。推進河道采砂與河道治理相結合,組織開展水庫淤積砂利用試點工作,努力增加河砂市場供應。(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聚焦市場需求,積極拓寬砂石供應渠道
8.支持廢石尾礦綜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態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綜合利用廢石、礦渣和尾礦等砂石資源,實現“變廢為寶”。支持具備礦山資源的企業充分利用采礦廢石及選礦尾礦生產機制砂石,替代新開采礦石資源在混凝土和砂漿中的應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動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統籌利用。對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整體修復區域內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實施的修復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除項目自用外,砂石資源確有剩余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工程建設項目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處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動利用固廢資源生產砂石替代材料。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綜合利用財政、稅收、投資等手段,推進建筑廢物集中處理、分級利用,生產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塊等建材產品。可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再生產品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積極推廣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補齊、壯大、拓展裝配式鋼結構建筑研發、設計、生產、運輸、裝配全產業鏈。逐步提高鋼結構裝配式建筑在學校、醫院、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重點抗震設防類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大跨、超高建筑及工業廠房原則上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推動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采用裝配式鋼結構技術產品,交通樞紐、公交站臺、公共停車樓等市政基礎設施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設計建造。積極穩妥推進裝配式鋼結構住宅項目建設,倡導輕鋼結構在旅游度假、園林景觀和仿古建筑項目中的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市場監管,全力保供穩價
12.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及《關于印發<蚌埠市整治非法開采、使用山石資源工作意見>的通知》(蚌掃黑組[2019]58號)要求,依法查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非法盜采、超能力開采、環評手續不全、破壞生態環境等行為,落實長江河道采運管理“四聯單”制度,堅決取締非法礦山和“三無”采砂運砂船只,依法責令限期修復生態環境。非法采礦采砂、破壞性采礦采砂、非法毀林、非法排放污染物等行為涉嫌犯罪的,有關行政部門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審查,相關行政部門應當為案件偵辦提供檢驗鑒定等技術支撐。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遏制機制砂石礦山、河道采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法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的行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規范砂石市場秩序。全面加強砂石質量抽查監管力度,嚴禁違規將海砂用于建設工程,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砂石材料生產混凝土和砂漿等行為。嚴厲打擊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哄抬價格以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市場和價格秩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外事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等部門組成的砂石保供穩價工作協調機制,協調研究解決砂石市場監管和保供穩價具體問題。(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全方位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機制。明確部門職責,指定專人負責(聯系人信息表見附件),加強砂石市場供應和價格監測預測,及時分析研判市場供求情況,每兩個月調度一次全市砂石市場供求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醒、預警,督促工作落實。及時發布市場供求信息,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及早做出反映,穩定市場預期。具體分工如下: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監測分析重點工程項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況;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監測分析機制砂石重點企業生產供應和出廠(場)價格情況、預拌混凝土行業砂石需求和采購價格情況;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監測分析砂石土礦山采礦權投放情況;
4.市水利局負責監測分析河砂生產供應和出廠價格情況;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測重點交通項目用砂需求及采購價格情況;
6.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監測全市商砼企業砂石需求及商砼銷售價格情況;
7.其他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將監測調度情況(包括貫徹落實《實施方案》情況、砂石供需情況、價格情況、存在問題及意見建議等)于每單月5日前書面反饋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市場砂石料供求保障調度機制。發揮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機制作用,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能進一步加強橫向溝通和條塊調度,全面掌握項目建設砂石需求、生產供應、運輸保障情況,強化行業部門——建設項目——砂石企業三方信息互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市場供需平衡。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引導項目建設單位及早組織應對,保障項目建設用砂需求,降低用砂成本,穩定市場價格。(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工作責任。各區縣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認識,主動擔當作為,統籌做好促生產、保供應、穩價格、強監管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政策協調,加強溝通,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實保障砂石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保障工程建設和民生需要。(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良好環境。推進相關領域“放管服”改革,簡化申請資料要件,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砂石礦山開采、河道采砂等行業,保護合規砂石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周程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