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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鼓勵2022年底前淘汰2500t/d的水泥熟料生產線、100萬噸以下粉磨站!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20-10-14 15:36 留言

日前,合肥發布《合肥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其中對水泥行業而言:

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推動實施熱電、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合肥市現有水泥企業自2020年10月1起,污染物排放需達到《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即控制在NOx(以NO2計)100mg/m3以下、SO2 50mg/m3以下,顆粒物10mg/m3以下。加強脫硝出口氨逃逸在線監測系統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加強對氨水裝卸及儲存工序的管理,建立密閉裝卸和進料收集系統,采取高效處理措施減少儲罐區和裝置區的無組織排放,并設立報警和應急裝置。此外,加強水泥行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推行清潔生產。加強水泥企業物料堆存、破碎、粉磨、烘干、煅燒、包裝與發運、廢物共處置等環節的工藝無組織排放管理,確保物料堆存、破碎、轉運等要全密閉,提高各轉載、下料口等產塵點的廢氣收集處理效率。所有工藝設備要與除塵設施同步運行,避免產生無組織排放。對于不能按期改造達到相應排放限值的水泥企業進行關停。

鼓勵按照《建材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指導目錄(2019版)》,2020年底前淘汰單套粉磨水泥產能100萬噸以下的粉磨設施,2022年底前淘汰2500噸/日的水泥熟料生產線。

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工作落實方案。開展涉煤炭、礦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運輸結構摸底調查,對企業未按環評報告要求使用鐵路專用線、水路、管道等運輸大宗物料的,限期整改。大力推進鐵水聯運,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不得公路運輸煤炭和礦石。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水泥、電力(含熱電)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既有鐵路運輸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達到50%以上。

在冬季(10月—次年3月)PM2.5污染嚴重時段,實行水泥、磚瓦等企業錯峰生產。

全文如下:

合肥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明確要求,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在2025年底前實現PM2.5基本達標,2030年底前實現空氣質量6項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全面穩定達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能源發展規劃等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全省及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互利共贏。

二、規劃原則

結構升級,布局優化。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先決條件,優化空間開發利用格局,推進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促進產業高端高效綠色發展。

質量為綱,精準施策。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對大氣污染成因進行科學化、定量化分析,對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不同季節制定差異化污染防控措施,精準施策,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依法推進,長效治污。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建立督促和引導企業深化污染治理的長效機制。

社會共治,區域聯動。明確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和義務,建立部門協調與區域聯動機制,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全社會治污格局。

三、規劃目標

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全市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區域大氣環境管理能力穩步提升,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6項主要環境空氣污染物全面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

近期目標:力爭到2020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顆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臭氧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要求。

中期目標:力爭到2025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臭氧濃度達到下降拐點,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氮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要求。

遠期目標:力爭到2030年,臭氧日最大8小時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數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四、規劃期限及范圍

(一)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合肥市所轄全部行政區域,包括蜀山區、瑤海區、廬陽區、包河區、巢湖市、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廬江縣,轄區總面積1.14萬平方公里。

(二)規劃期限

規劃基準年為2018年。規劃期限分為近期(2018-2020年),中期(2021-2025年)、遠期(2026-2030年)。

(三)目標點位

目標點位為市國控空氣自動監測點。

五、重點任務與措施

(一)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

1. 優化城市空間布局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調整產業布局。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加快區域產業調整。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環境管理力度。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

優化城市用地布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遏制城市圈層式蔓延,實現城鎮集約高效發展。劃定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嚴格空間管控要求,將生態底線作為城鎮空間布局必須避讓的前提條件,生態空間禁止建設對生態功能有影響的工業、采礦等項目。嚴格按照三線一單劃定的優先保護區、重點管控區、一般管控區等進行分區管控,重點管控區、一般管控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大氣污染物實施“倍量替代”,執行特別排放標準的行業實施提標升級改造。結合合肥市氣象條件、地表通風能力和城市結構,按照順應合肥市主導風向、利用局地環流、尊重城市格局的原則,結合生態冷源、考慮城市熱島等因素,“破立并舉”,構建城市多級通風廊道系統,形成城市4大通風口、9條一級通風廊道、18條二級通風廊道,改善城市風環境。

2.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兩高”產業準入目錄和產能總量控制政策措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執行過剩產能淘汰標準。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國家規定及省要求,細化“散亂污” 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 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2020年,全市各區基本完成小污染源排查工作,中心城區完成“散亂污”污染源的關停、治理并納入有效管理。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按照“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的原則”,結合合肥市實際,全面開展排污許可專項核查和清理整頓工作。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督促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對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熱電、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工業廢氣收集處理效率,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鼓勵已達標企業按照國內外先進水平升級改造。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肥東循環經濟示范園、廬江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根據園區企業特點逐個制定整治措施,做到“一區一案”,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園區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加快發展新動能,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積極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在全國及全省有重要影響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二)優化能源結構和催進清潔生產

1. 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任務,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進一步下降,全市控制在1600萬噸左右,占能源比重降低到45%左右,天然氣占能源比重提高到18%。到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省控目標范圍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比重提高到8%以上。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對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行業新增耗煤(電力行業除外),實施煤炭消費量1.5倍減量替代(如上一年度未完成省空氣質量考核且排序位列后5位,則需實行2倍減量替代)。非電行業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純凝、抽凝燃煤電站。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在國家和省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范圍內,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

2.實施“煤改氣”和“以電代煤”

在落實氣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加快燃氣管網建設,在陶瓷、玻璃、鑄造等行業積極推進天然氣替代煤氣化工程,有序實施燃煤設施煤改氣。結合區域和行業用能特點,積極推進工業生產、建筑供暖供冷、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居民生活五大領域實施“以電代煤”,著力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對新增“煤改氣”項目,要堅持增氣減煤,以氣定改,在簽訂供氣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實施。

3.進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使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裝配率不低于55%。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

4.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

加快光伏發電建設,大力推廣廠房、公共建筑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優化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市),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鼓勵發展固體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纖維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質燃料,合理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發電廠。生物質燃料鍋爐需配備低氮燃燒,NOx排放濃度不超過50毫克/立方米。鼓勵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參照其他省市執行更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構建智慧能源系統,推行節能低碳電力調度,提升非化石能源消納能力。到2020年,全市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00萬千瓦以上,秸稈電廠裝機規模達到9萬千瓦左右,垃圾焚燒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0萬千瓦左右,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省要求。

5.加強散煤治理

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鍋爐燃煤技術標準,做好散煤使用現狀調查,對散煤銷售網點、餐飲燒烤、流動攤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況開展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制定散煤治理實施方案,拉單掛賬,逐一銷號。建立散煤禁燒長效監管機制,納入網格化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現有禁燃區外還有燃煤鍋爐的縣(市),應進一步擴大禁燃區范圍。禁燃區內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實現無煤化。拉網式排查并依法查處禁燃區銷售使用燃煤行為。實施草莓種植業及畜禽養殖業散煤管控。進一步加大洗選煤和配煤技術推廣力度,逐步削減分散用煤和劣質煤使用比例。建設煤炭儲配基地,開展集中配煤、物流供應試點示范,實現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廣優質型煤和新型爐具,提高燃燒效率。到2020年底前,散煤消費量大幅降低。

(三)深化工業源大氣污染防治

1. 嚴控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量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的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三掛鉤”,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文件,依法不予審批。鼓勵排污權交易,倒逼排污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實現清潔生產,減少對排污權的占有,鼓勵通過市場將結余的剩余排污權指標進行轉讓,持有的排污權數量不足以及未按規定履行清繳義務,不得核發、變更其排污許可證。強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依法對無證或超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實施約談、處罰和限期治理,到2020 年,全面完成合肥市內覆蓋國家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內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2.電力、熱力生產行業整治

華能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合肥聯合發電有限公司、皖能合肥發電有限公司、合肥新能熱電有限公司、神皖合肥廬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火電熱電企業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合肥熱電集團眾誠分公司、天源分公司、安能分公司、金源分公司、以及東方熱電有限公司、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熱電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華能巢湖電廠二期2×660MW、合肥熱電集團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2×350MW、神皖合肥廬江發電有限公司2×1000MW等規劃中發電機組建成時需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按照節能供熱規劃,鼓勵拆除位于市區的老舊低效熱電機組。

巢湖市鑫皖新能源有限公司、廬江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及在正在建設的長豐皖能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以秸稈等農林生物質作為燃料,現有鍋爐到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鍋爐投產前需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合肥長豐皖能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中節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及正在建設的廬江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節能(肥西)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合肥龍泉山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以生活垃圾作為燃料進行發電,目前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到2025年底前,鼓勵參照其他省市(如福建、海南、廣東等)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控制,在技術經濟可行性滿足的條件下鼓勵進行超低排放改造。

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煤場、灰場、卸煤、輸煤和灰渣儲運環節的全封閉建設和管理,保證儲煤場噴淋裝置,干灰廠噴水碾壓的頻率,卸煤、輸煤、灰渣庫等淋設施和除塵器效率,減少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 水泥、玻璃、磚瓦行業整治

合肥市現有水泥企業自2020年10月1起,污染物排放需達到《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即控制在NOx(以NO2計)100mg/m3以下、SO2 50mg/m3以下,顆粒物10mg/m3以下。加強脫硝出口氨逃逸在線監測系統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加強對氨水裝卸及儲存工序的管理,建立密閉裝卸和進料收集系統,采取高效處理措施減少儲罐區和裝置區的無組織排放,并設立報警和應急裝置。此外,加強水泥行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推行清潔生產。加強水泥企業物料堆存、破碎、粉磨、烘干、煅燒、包裝與發運、廢物共處置等環節的工藝無組織排放管理,確保物料堆存、破碎、轉運等要全密閉,提高各轉載、下料口等產塵點的廢氣收集處理效率。所有工藝設備要與除塵設施同步運行,避免產生無組織排放。對于不能按期改造達到相應排放限值的水泥企業進行關停。

鼓勵按照《建材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指導目錄(2019版)》,2020年底前淘汰單套粉磨水泥產能100萬噸以下的粉磨設施,2022年底前淘汰2500噸/日的水泥熟料生產線。

到2025年底前,完成平板玻璃企業升級改造,即玻璃熔窯顆粒物排放濃度控制在20mg/m3以下、SO2排放濃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NOx排放濃度控制在400mg/m3以下。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到2020年底前,淘汰16臺磚瓦輪窯,保留的燒結磚瓦窯企業要進行脫硫除塵升級改造,提高磚瓦行業污染控制水平,全面普及袋式除塵等高效除塵技術,以及濕法脫硫協同控制顆粒物技術,并同步安裝在線監測,實現磚瓦企業全面達標排放。

到2025年底前,磚瓦企業要力爭達到顆粒物排放濃度20mg/m3以下,SO2排放濃度100mg/m3以下,NOx排放濃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加強磚瓦行業無組織排放管理,配料、粉碎、成型、燒成等工序都要采取集中收塵措施,采用封閉式作業,并配備除塵設施,所有工序生產過程與除塵設施同步運行,避免產生無組織排放。此外,具有條件的企業,要以天然氣為燃料替代原有煤或煤矸石,有效減少顆粒物無組織排放。

4. 工業鍋爐綜合整治

鞏固燃煤鍋爐淘汰成果,對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開展拉網式排查,逐一登記。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燃煤電廠鍋爐除外)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全市范圍內允許保留的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各縣(市)區、開發區需對現有燃氣鍋爐逐一制定低氮燃燒改造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新建或整體更換后的燃氣鍋爐(設施)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m3,在用的燃氣鍋爐(設施)經改造后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低于50mg/m3以下,并符合相應的鍋爐安全技術要求。生物質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

加快供熱管網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且無天然氣管網的非禁燃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

根據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需淘汰或改造35t/h以下燃煤鍋爐156臺;位于經開區的安徽佳通輪胎有限公司3臺燃煤鍋爐(65t/h兩臺,50t/h一臺)進行煤改氣;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3臺燃煤鍋爐(220t/h三臺)進行超低排放改造;452臺燃氣鍋爐需進行低氮燃燒改造;61臺生物質鍋爐進行低氮燃燒改造。

5. 工業爐窯綜合整治

結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以建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開展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煤氣發生爐等拉網式排查,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管理清單。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及環保、能耗標準。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加大淘汰力度。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對保留下來的以煤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實施深度治理。

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到2020年底前,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不能按期完成達標改造的工業爐窯進行關停。

到2025年底前,鼓勵參照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進行控制,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為20、80、180毫克/立方米。

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以及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

結合“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制定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綜合整治方案,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加強工業園區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園區內工廠余熱、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加強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

6. 強化VOCs專項整治工作

結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制定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并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后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2020年底前化工行業完成首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開展摸底排查,包括工藝工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使用的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車、化學品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車維修外,汽車修補漆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鼓勵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

7. 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管理

加強對火電、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環保日常巡查監管,繼續深化網格化監管制度,全面落實“雙隨機”制度,對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抽查比例,嚴禁拆除閑置、停運各類污染物治理設施。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對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完善在線監控網絡,推動實現對所有重點污染源的全覆蓋,加強對在線監控設施的日常巡查和維護保養,確保運行正常、數據準確。強化各部門聯動協作,實施超標排污聯合懲戒,依法依規對違法排污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實施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在區內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1. 汽車制造業VOCs綜合整治

強化源頭替代,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對汽車制造底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車中涂、色漆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車、貨車等中涂、色漆改造。

加快推廣緊湊式涂裝工藝、先進涂裝技術和設備。汽車制造整車生產推廣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工藝、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汽車金屬零配件企業鼓勵采用粉末靜電噴涂技術。針對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輕型商用車分公司、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轎車分公司、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務車分公司等汽柴油車整車制造企業,鼓勵采用自動化的機械手噴漆結合人工噴漆的作業方式作業。

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開式噴涂、晾(風)干作業。除工藝限制外,原則上實行集中調配。調配、噴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應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系統。到2025年,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

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噴涂廢氣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噴涂、晾(風)干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處理方式,小風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調配、流平等廢氣可與噴涂、晾(風)干廢氣一并處理。使用溶劑型涂料的生產線,烘干廢氣宜采用燃燒方式單獨處理,推廣采用蓄熱式熱力燃燒(RTO)裝置。針對合肥江淮毅昌汽車飾件有限公司、長亨汽車飾件(合肥)有限公司等汽車車身、掛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到2020年底前應完成VOCs治理設施的改造,將VOCs處理效率低的光催化工藝、其他工藝改造為處理效率高的燃燒工藝。

參照京津冀、江浙滬等地汽車制造業的排放標準要求,加快建設合肥市的地方排放標準,促進汽車制造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通過持續開展源頭替代、清潔生產、末端控制等重要排放環節治理。

2. 包裝印刷業VOCs綜合整治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先進生產工藝、設備,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優化烘干工藝,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實現包裝印刷行業VOCs全過程控制。對塑料軟包裝、紙制品包裝等,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提高水性油墨的使用比例,逐步淘汰苯類油墨使用。強化小微企業油墨監管,逐步開展建成區內溶劑型油墨使用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到2020年,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逐步淘汰不能入園且產值低、VOCs治理投資高的企業。鼓勵企業實施綠色印刷,執行綠色印刷標準,通過綠色印刷認證。

3. 家具制造業VOCs綜合整治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漆、高固份漆。建立溶劑型涂料申報審批制度,嚴格控制溶劑型涂料使用,逐步提高水性漆和高固份漆的使用比例。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力度,推進行業內部排污權交易。不定期對家具制造企業的生產單元、廢氣處理單元和企業臺賬進行督查。到2020年,水性漆和高固份漆使用比例達60%以上,新增企業使用比例100%;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 集成電路制造業VOCs綜合整治

原輔料控制遵循替代或減少用量的原則,考慮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原輔料或低VOCs含量的原輔料,尤其針對集成電路制造業VOCs氣體主要成分異丙醇及丙酮制定源頭減量措施,能用純水替代清洗的步驟或操作,使用純水替代,不能替代的,研究減少用量的方案。

含VOCs原輔料使用過程中,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與逸散,并對收集后的廢氣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產生VOCs的工藝,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經廢氣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如不能密閉,則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有機溶劑儲罐罐頂安裝密閉排氣系統至VOCs廢氣處理裝置,儲罐底部地面設置泄漏警報裝置。儲存桶裝及瓶裝有機溶劑的房間,應安裝密閉排氣系統至VOCs廢氣處理裝置,用完的有機溶劑廢空桶及空瓶保持蓋子蓋緊密封。

由于集成電路制造業VOCs廢氣大風量、低濃度等特點,鼓勵企業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

5. 化工行業VOCs綜合整治

加強精細化管理,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動行業改造升級,實現達標排放。具體來說,主要從無組織泄露管理、廢水、存儲裝載這幾個排放量大的環節開展工作。

一是全面推進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等易發生泄漏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制定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計劃,定期檢測、及時修復,防止或減少跑、冒、滴、漏現象;通過源頭控制VOCs 的排放。

二是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需采用密閉工藝,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禁止稀釋排放。

三是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拱頂罐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需在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措施。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下部裝載、液下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并配備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輛。

到2020年底前,確保化工行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通過持續開展無組織排放的泄漏修復、廢水、儲罐、裝載等重要排放環節治理。

6. 其他工業源VOCs綜合整治

逐步對橡膠和塑料制品、家電制造、醫藥制造等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綜合整治。參照石化行業VOCs 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 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

7. 生活源VOCs綜合整治

推動汽修行業VOCs治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 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推進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加快制定區域統一的建筑類涂料VOCs含量限值標準。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2030年,民用建筑內外墻體上水性涂料使用率達到90%以上。

開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到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劑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城市建成區餐飲企業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使用。2030年,實現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全覆蓋,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燒烤店完成“炭改電”改造等。

(五)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加強城市交通規劃、建設與管理,構建高效、低碳、以人為本的綠色交通發展體系。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交通規劃,加快城市交通結構調整,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優化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大幅度提高公眾公交出行率,降低私家車使用強度。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郵政、出租、通勤、輕型小型環衛、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新建小區、公建類建筑、停車場及符合條件的老舊小區分別按照總規劃停車位數的10%、20%、20%、5%配建充電樁的規劃落實到位,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積極推廣“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高科技手段在交通領域的應用,引導公眾合理選擇出行工具,減少擁堵,降低機動車怠速排放。

2.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工作落實方案。開展涉煤炭、礦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運輸結構摸底調查,對企業未按環評報告要求使用鐵路專用線、水路、管道等運輸大宗物料的,限期整改。大力推進鐵水聯運,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不得公路運輸煤炭和礦石。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水泥、電力(含熱電)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既有鐵路運輸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達到50%以上。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

3. 加快車船結構升級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將“油改氣”車(含出租車)雙燃料共檢納入排氣污染定期檢驗范圍。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

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對于具備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同時應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檢。

4. 加快油品質量升級

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對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落實國家關于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的措施,對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使用車用尿素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繼續嚴格實施長三角地區船舶排放控制區靠泊船舶換用低硫油措施,內河船舶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油品。加強油氣回收設備實施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抽查,開展年銷售汽油5000噸(含5000噸)以上加油站、儲油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工作。

5. 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落實環保查驗工作。不滿足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加強柴油車注冊登記前排放檢驗,實現環保信息查驗全覆蓋。

建立完善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本地超標排放車輛信息,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及時告知車主,督促其限期治理復檢;對于非本市超標排放車輛信息,應及時上傳到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未在規定期限內維修并復檢合格的車輛、1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管理。對一個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內三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的營運車輛及列入黑名單的車輛和運輸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加大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力度。依托超限超載檢查站點或在貨運通道、交通主要干道、市區施工工地周邊加強柴油車排氣污染抽查抽測工作。督促指導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對柴油車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開展監督抽測。對于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輛,應作為重點抽查對象。自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

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除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外,不允許其他柴油貨車在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重點企業應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完善中重型柴油貨車繞城方案,嚴控高污染中重型柴油貨車進城。

加強農用運輸車管控力度。進一步擴大農用運輸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變型拖拉機等車輛的禁行范圍。逐步推進合肥、各縣(市)城內建筑工地不再使用上述車輛運輸土石方和物料。各職能部門應對上述車輛違法進城、非法進行貨物運營等行為進行管理和查處。

實現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全覆蓋,排放檢驗機構在辦事業務大廳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貨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對于為異地車輛開展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對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提請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予以嚴格處罰并公開曝光。

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在排放檢驗機構(I站)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復檢。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市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實施I/M制度。加強維修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其建立完善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

加強排放大數據分析應用。通過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平臺每日報送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實現登記地與使用地對超標排放車輛的聯合監管。通過大數據追溯超標排放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加油站點、供油企業、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環境監管。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重點核查超標車、外省(區、市)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對上述重點車輛排放檢驗數據的年度核查率達到85%以上。

推進柴油貨車生產企業兼并重組。2020年底前,進一步提高柴油貨車制造產業集中度。推進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規模化發展。推進落實“三檢合一”制度。對于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多場所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部門簡化辦理手續。嚴厲打擊清理無照、不按規定備案經營的維修站點。

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按照省統一安排,構建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適時推進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擴大農用車和中重型車輛禁行區。

6.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2021年全市范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1)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2)經檢測,污染物排放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限值的;所裝柴油機達不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標準的。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排放標準,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內河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重點針對冒黑煙工程機械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按照省部署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內河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實施受電設施改造,具備從碼頭受電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具備岸電受電設施的船舶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碼頭泊位停泊期間,應使用岸電。新橋機場主要機場廊橋100%使用岸電(橋載設備)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

7. 實施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實施清潔柴油車行動。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監管,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落實環保查驗工作。加強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建立完善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實現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全覆蓋。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對于具備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同時應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嚴格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秋冬季期間,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加快具備條件的老舊工程機械、鐵路老舊機車污染治理改造。

實施清潔運輸行動,提升鐵路貨運量,到2020年底前重點行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盡量采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LNG)罐式集裝箱等多式聯運及堆場建設。推行貨運車型標準化,推廣集裝箱貨運方式。試點開展高鐵快運等。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

實施清潔油品行動,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執行內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標準和天然氣質量標準。開展燃油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從源頭保障油品質量。推進車用尿素和燃油清凈增效劑信息公開。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國內航行油船要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并向社會公開信息。開展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抽查頻次。

(六)加強揚塵污染控制

1.不斷健全揚塵監管機制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對大面積施工實行分片施工。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

完善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各類揚塵污染控制標準,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主體和考核模式,落實揚塵治理和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揚塵進行網格化管理,開展網格化降塵量監測,定期進行通報,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出臺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考核辦法,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全部安裝、聯網完成,進行動態管控,并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建立揚塵控制工作臺賬,實現施工工地重點環節和部位、城市工業堆場的精細化管理。及時公布揚塵污染情況,并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各縣(市)區要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經信、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

3.強化道路揚塵整治

針對道路揚塵,減少路面塵土來源量和提高去除效率是主要控制措施,其次是在敏感地區降低車速、減少車流量和限制重載車輛通過。強化城市道路耐久性路面建設,加強道路維護管養,建立高效的市政道路日常養護機制。嚴格控制道路開挖行為,道路施工應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破損路面采取防塵措施并及時修復。對城區及城郊結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鄉鎮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加強對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車場、道路施工工地周圍的清潔工作,對裸露區域應采用綠化硬化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綠化帶“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減少裸土面積。道路兩側的各類施工工地是路面積塵的主要來源,應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監管,有效防止塵土入路。

提高道路清掃機械化和精細化作業水平,增加清掃頻次。科學選擇高效清掃保潔設備,大力推進電動清掃車、快速保潔車等小型設備的應用,科學配備、努力提高道路清掃保潔人機比例,提高機械化作業覆蓋面。規范清掃保潔作業程序,合理利用“洗、掃、沖、收”作業方法,提高道路掃凈率。落實道路分級清掃保潔要求,建成區道路實施機械化濕式清掃。對道路揚塵污染嚴重的地區,加大資金、人力的投入,適當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加強快車道、慢車道、人行道、綠化帶、花壇等地段保潔工作,實現精細化保潔。加大建成區外公路清掃和巡查力度,防治二次污染。2020年底前,市建成區達到93%以上,縣城達到91%以上,其他地區快速路、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

加強運輸過程揚塵監管,所有散裝物料車輛必須全部苫蓋,杜絕遺撒。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依法嚴格處罰。市區及與市區接壤的鄉鎮(街道)新型環保渣土車使用率100%,各縣(市)區政府工程全部使用新型環保渣土車,其他工程新型環保渣土車使用率應達80%以上。公安、城管、建設、環保等部門在渣土運輸車集中通行路段設置檢查點開展聯合執法,重點查處未經審批私自運輸、擅自更改運輸線路、超高超載、漏拋撒及污染路面等違規行為,依法取消營運資格并追溯建設施工單位的責任。制定混凝土供應點、建筑渣土、泥漿轉運點規劃布局方案,減少運輸距離。在施工現場周圍、硬化道路、破損道路等敏感地區降低車速、減少車流量和限制重載車輛通過。市區及各縣(市)建成區嚴禁使用農用車運輸土石方和貨料。

開展城市森林建設,加強城市綠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4. 嚴控施工揚塵污染

合理規劃施工時間和施工程序,盡量避免冬季、春季進行大規模土方作業,做到“慎開工,早完工”。市政建設應分段施工,避免大規模的同時施工導致的揚塵。推行裝配式建筑施工方式,在專業化工廠預制構件,在工地進行裝配,減少現場澆筑。到2020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力爭達到20%以上,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到相應推進區域標準要求。

積極推行綠色施工,強化建筑、市政交通、拆遷(除)、綠化“四大工地”揚塵控制,嚴格落實建設工地“六必須、六不準”要求。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部安裝揚塵在線視頻監測系統,安裝噴淋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新開工項目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一律不準施工。對建筑、拆遷施工工地建設重點地段2.5米(一般地段2.0米)全封閉圍擋,市政和道路施工工地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及施工區域與社會通行道路交叉通道必須硬化,在多層和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嚴禁拋灑廢棄物。土方開挖、房屋拆遷項目必須實施濕法作業,物料堆放、裝卸、運輸、攪拌等工段必須采取封閉施工或采取遮蓋、灑水等有效防塵措施。除特殊工藝外,禁止在工地內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熔融瀝青,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它產生有害、有毒氣體和煙塵的物品。建筑材料運輸車輛的車廂應確保牢固、嚴密,運輸散體材料、液體材料應當嚴密遮蓋和有圍護措施,防止在裝運過程中沿途拋、灑、滴、漏。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時清運,并采取密閉運輸措施。施工運輸車輛不準帶泥駛出工地,工地出口設置沖洗平臺,及時對駛出車輛進行沖洗。加強監督管理,對未按要求實現圍擋、苫蓋、噴淋、運輸車輛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連通的施工項目,依法查處。

強化建筑施工揚塵長效管理機制。聯動各部門開展建筑工地封閉施工和建筑垃圾密閉運輸的集中整治,加大密閉運輸的聯合執法監管力度,在重要路段、節點設置密閉運輸固定或流動檢查點,對建筑垃圾運輸進行常態化的監管,對冒裝撒漏、帶泥上路、無證運輸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和傾倒的一律依法實施處罰。城建、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對建筑垃圾密閉運輸和揚塵污染整治開展聯合檢查評比,對連續兩個月被評為最差工地的,責令停工整改。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對施工單位一年內累計違反封閉施工或密閉運輸要求受到三次以上處罰的,責令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限制1 年以上承接新項目。

5. 加強堆場料場管理

工業企業煤場等散狀物料、固廢堆場進行全封閉改造。無法完成全封閉改造的,必須建設防風抑塵網,抑塵網的高度應超過料堆3m以上,并設置覆蓋料堆的自動噴頭,采取噴灑水、噴灑抑塵劑等防塵措施,或采取覆蓋、鋪裝等抑塵設施。堆場場坪、路面實施硬化處理,并定期進行機械化保潔清掃。物料實現密閉輸送;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堆場內進行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時應噴水抑塵,在重污染天氣時禁止進行產生揚塵的作業。堆場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實施密閉或全覆蓋,及時收集清理堆場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設城市工業企業堆場數據庫,工業堆場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城市揚塵視頻監控平臺聯網,實現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

主要港口加快推進現有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新建碼頭嚴格按照《煤炭礦石碼頭粉塵控制設計規范》(JTS 156-2015)有關要求,建設防風抑塵設施設備。電廠等煤炭專用碼頭實施半封閉或封閉堆存方式。裝卸機械采取適用的抑塵措施,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停止作業。散貨運輸車輛優先采用封閉車型,防止拋灑滴漏。大型煤炭、礦石碼頭要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

6. 加大城市綠化建設力度

按照“增加綠點、延長綠線、開辟綠面、拓展綠網”的思路,點線面相結合,提高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實施植綠、硬化、鋪裝等降塵措施,市區內除農田及綠化用地外基本實現無裸露地面。加大森林城市、城鎮、村莊創建力度,沿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主要道路,形成線狀林帶、以主 邊為重點,加快推進森林撫育經營,形成棋盤式的城鎮林帶網。超過3個月未建設的裸露土地,督促土地業主對進行覆蓋或簡易綠化;督促裸露土地業主盡早動工開發,對未按時動工開發的,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處理與處置。

(七)加強生活源和農業源污染治理

1. 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合肥市市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全部行政區域,含經開區、高新區、新站區),各縣縣城、巢湖市市區,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及其他省級以上(含省級)開發區為禁燃區。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現有禁燃區外還有燃煤鍋爐的縣(市),應進一步擴大禁燃區范圍。禁燃區內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熱、火電廠鍋爐除外),逐步實現無煤化。

建立散煤禁燒長效監管機制,納入網格化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鍋爐燃煤技術標準,做好散煤使用現狀調查,對散煤銷售網點、餐飲燒烤、流動攤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況開展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制定散煤治理實施方案,拉單掛賬,逐一銷號。新建、改建、擴建非清潔能源鍋爐、窯爐必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集中供熱及火電廠等城市基礎設施必備的鍋爐要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氮燃燒型家用燃氣采暖爐。嚴格實施草莓種植業及畜禽養殖業散煤管控。進一步加大洗選煤和配煤技術推廣力度,逐步削減分散用煤和劣質煤使用比例。建設煤炭儲配基地,開展集中配煤、物流供應試點示范,實現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廣優質型煤和新型爐具,提高燃燒效率。

2. 強化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治理

鼓勵公共機構油煙深度治理,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強化城市建成區以內的餐飲業油煙監管,責成餐飲經營者正常使用油煙凈化器,定期維護清洗,適時淘汰老舊油煙凈化器。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加強公共煙道破損、灶煙囪封閉不嚴、油煙凈化裝置效果差等情況的檢查,督促進行整改。超范圍經營產生的油煙擾民,移交工商部門查處。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依法關閉禁止區域內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推廣室內無炭燒烤。

3. 加強生活類揮發有機物防治

推廣汽修企業使用水性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環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禁止露天噴漆,噴漆和烘干操作應在噴烤漆房內完成。推廣服裝干洗行

業使用配備制冷溶劑回收系統的封閉式干洗機,逐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行業應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揮發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逐步減少有機溶劑型涂料的使用。推動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在政府投資的工程中優先采用水性或低揮發性產品。汽車維修業、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服裝干洗等行業經營者建立完善臺賬制度,原料名稱、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購入量、使用量和輸出量等資料,記錄材料保存至少一年以上。

4. 嚴禁露天焚燒

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等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露天焚燒樹葉、枯草、垃圾,逐步擴大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場所)和限放區域范圍。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市、縣、鄉、村四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對全市秸稈禁燒實施網格長負責制、網格化監管、全時段監控,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加強無人機、多源衛星、視頻監控、紅外報警等新技術與新模式對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進行監控和全方位監管,及時公開違法焚燒秸稈的相關信息,對秸稈焚燒嚴重和綜合利用率低的地區啟動問責機制,有效解決露天焚燒火點發現難、處置慢、處罰難、行政成本高等問題。

5.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

實行源頭防控、以禁促用,綜合施策、以用促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并形成產業化,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進一步提高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因地制宜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農村沼氣集中供氣工程、秸稈成型燃料、秸稈食用菌種植等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工作,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秸稈綜合利用新模式。

拓寬秸稈工業化利用渠道。對秸稈工業化利用企業在政策、資金和技術上給予支持,通過建立利益導向機制,支持秸稈代木、纖維原料、清潔制漿、生物質能、商品有機肥等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完善配套產業及下游產品開發,延伸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鏈,擴大秸稈利用企業規模,推動全市秸稈全量利用。

完善經濟激勵政策。將秸稈綜合利用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引導建立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機制。統籌各方面資金加大對秸稈有機肥、秸稈還田、秸稈養畜等農業化利用的補貼力度,以及對秸稈工業化綜合利用項目給予支持,落實好秸稈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切實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

6. 加強大氣氨排放控制

加強種植業氨排放控制。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達到40%以上。根據不同地區土壤、作物、氣候、農業生產條件等,明確化肥使用限量,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達到90%以上;改進施肥方式,提高機械施肥比例,強化氮肥深施,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減少農田氨排放。

強化養殖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減少氨揮發排放。限制人口密集農村畜禽散養,推進畜禽糞便生物處理技術。開展“種養一體”試點,根據種植業規模和土壤環境容量確定養殖規模,實現養殖業廢棄物就地處理利用,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改良土壤結構,降低氨排放,促進農業生產和畜禽養殖廢物利用良性循環。

(八)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

1. 全面落實秋冬季攻堅行動

嚴格實施長三角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制定并實施合肥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適時組織各轄區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2. 強化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實施《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項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完善區域協作工作機制,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環境監測預報、應急聯動、標準統一、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協作重點工作。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

聯合制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標準,基本完成鋼鐵、水泥行業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綠色化、循環化產業體系。共同實施細顆粒物和臭氧濃度“雙控雙減”,建立固定源、移動源、面源精細化排放清單管理制度,聯合制定區域重點污染物控制目標。

3.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

加強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整合各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以及區域站、背景站和超級站數據,建立高密度空氣質量監測信息網絡,精確辨析空氣質量狀況。完善全口徑污染源排放清單數據庫,集成空氣質量和各類污染源排放信息,提高空氣質量預測準確性和時效性。健全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實現環保、氣象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氣時增加會商預報頻次,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并協作開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氣質量作業,力爭實現大氣污染物濃度“削峰”。

4.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在現有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的基礎上,收集當年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保驗收、工商注冊等信息,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的基礎上,采取差異化管控,避免采取“一刀切”式停限產。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方式,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按要求實施冬季“封土行動”應急管控。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針對鋼鐵、建材、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用車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

5. 實施季節性污染排放調控

根據合肥市污染特征,在夏季(5——8月)臭氧污染嚴重時段,重點加強對VOCs排放企業的管控,實施涉VOCs排放企業錯峰生產,針對印刷、涂裝等重點行業,制定VOCs限產限排方案。在冬季(10月——次年3月)PM2.5污染嚴重時段,實行水泥、磚瓦等企業錯峰生產,對電力等企業采用降低生產負荷以及排放濃度等方式降低排放量。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制定“一廠一策”重污染季節應急預案。

6. 加強應急措施實施與動態決策管理

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完善部門之間的合作與聯動機制,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和應急能力。提前做好企業停限產準備工作,確保應急措施的及時啟動。加大執法力度,組織生態環境、城建、公安等部門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將關停、限產企業作為環境執法檢查的重點,確保應急措施落地。探索研究基于中長期環境氣象條件預報,根據擴散條件預期,動態調控企業生產負荷與排放,達到預防性削峰。

(九)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和環境經濟政策

1. 完善法規規章制度

推進制定《合肥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合肥市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各地要結合實際,出臺地方管理辦法,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執行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控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制定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

2. 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合肥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全面推行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執行省定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的相關要求。加大對火電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實“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落實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

(十)加大科技支撐和能力建設力度

1. 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解析

構建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大數據平臺,逐步構建重污染天氣應急與大氣污染治理綜合決策大數據技術應用;根據“天地空”一體化綜合立體觀測網數據,依托專家團隊開展源解析采樣分析,研究合肥市大氣污染特征和演變規律,為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提高對持續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形成精準化空氣質量預報模式和重污染分級預警體系,分析重污染天氣成因,快速評估應急管控和治理效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手段;分析空氣質量異常原因,鎖定主要污染源所在區域,精準治理,削峰降頻,有效改善異常點位空氣質量。

2. 攻關大氣復合型污染防治重大科技

加強區域大氣復合型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解析、健康影響、大氣污染預報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開展主要污染物來源解析、污染成因、傳輸擴散規律、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影響規律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工業清潔生產、潔凈煤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的支持,促進能源利用結構調整,提高工業生產污染排放的控制技術水平。

3. 編制“合肥市三線一單”

結合合肥市實際情況,與《長江經濟帶戰略環境評價安徽省“三線一單”編制文本》做好銜接,收集整理合肥市生態環境及經濟社會等基礎數據,開展綜合分析評價,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確定環境管控單元,提出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從而明確大氣環境質量底線、允許排放量及重點管控區圖,確定大氣環境管控單元。

4. 研究構建城市通風廊道

基于主導風向、結合生態冷源、考慮城市熱島等因素,“破立并舉”,構建科學的通風廊道格局,改善合肥市通風環境。根據合肥市通風廊道研究與規劃,利用水系和放射路網優化東南-西北方向風道,強化構建東北-西南方向風道,形成斜十字風道格局,與正十字的方格路網格局疊加,形成風網+路網+水網三網融合的通風廊道體系。該體系計劃在城區打造4個通風口、9條一級通風廊道、18條二級通風廊道,將通風口地區、生態冷源的新鮮空氣和冷風借助通風廊道引入城市內部,改善城市風環境和熱環境,讓城區居民也能享受到新鮮空氣,減少熱島困擾。城市通風廊道形成后,有力于加快空氣流動,比如合肥地區夏季主導的東南風、冬季主導的東北風,通過廊道進入中心城區,形成“穿堂風”,對驅散城區霧霾和污染物、吹走熱量等都具有積極意義。建立廊道管控指標體系,對通風廊道的布局策略、廊道內的用地類型、開發強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開放度等進行規定和要求,并納入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中,在城市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積極運用。

對涉及通風廊道區域進行分區管控,位于廊道內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屬于生態管控區,保證綠地率≥75%,防護綠地綠地率≥95%,各類管理及服務建筑物的高度應不大于10m,內部零星分布的建筑高度不超過9m,建筑密度不超過20%;位于通風廊道主導風向上游的產業用地區域屬于污染產業控制區,嚴控污染產業進入,降低大氣污染的風險,在風道所經區域禁止布置有熱污染和嚴重空氣污染影響的工業用地,嚴禁在污染產業控制區內布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劃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位于通風廊道內未建的重點控制區域,采取“共性指標體系+分類指引(居住、商業、工業)”的模式,將指標通過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筑設計進行落實,切實指導廊道內未建區的規劃建設;位于廊道內的已建建設用地管控區進行通風設計引導,可通過“拆改降”的方式,結合舊城更新改造計劃,逐步打通通風廊道,可改造度較低的區域進行抽疏復綠和屋頂綠化適度增強通風能力;位于廊道外的城市建設區域,控制要求在滿足《合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的前提下,可在共性指標的基礎上適當降低,建議選取高寬比、建筑密度、建筑朝向、建筑布局模式四項,非剛性因地制宜管控。

5. 構建“天地空”一體化大氣污染管控系統

建設一體化大氣污染管控平臺。依托市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構建“天地空”一體化大氣污染管控平臺,承接衛星遙感、公安天網、數字城管網絡系統、大氣標準監測站數據及“天地空”一體化大氣污染管控系統包含的其它項目數據。基于實時監測、監控數據的綜合分析,建設并完善實時監控、數據綜合分析等業務應用系統,建設統一的數據分析研判與目標管理平臺,明確重點控制區域及重點控制污染源,實現空氣質量綜合分析研判及展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建立一體化大氣污染監測體系。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263個遠程視頻監控運行,重點監控秸稈焚燒情況;2019年12月底前在重點監控企業試點建設企業門禁大貨車監控系統;推進重點揮發性有機物企業自行建設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并聯網,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購買衛星遙感數據解析服務,并利用激光雷達掃描和走航監測精準查找污染源。

建設大氣小型標準監測站,完善鄉鎮(街道)、重點工業園區和港口碼頭大氣監測體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園區)大氣小型標準監測站建設并聯網。持續推進大氣微觀站建設,在市區范圍已有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向各縣(市)以及安巢經開區拓展。2020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開發區重點區域完成大氣微觀監測站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7個港口大氣小型標準監測站建設并聯網。

持續推進5000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已開工建設的5000平米以上建筑工地,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裝、聯網,并建立考核辦法。

建設合肥市“天地人車”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平臺(一期)。通過重型柴油車排放監測、非道路機械排放管理、機動車污染排放清單核算等構建“天地人車”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及可視化平臺,構建全市統一的機動車排放監控平臺指揮中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搭建機動車污染綜合監測網絡。按照國家標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環檢遠程監控提標升級及設備軟件改造任務,將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控平臺和機動車遙感監測平臺整合,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強化機動車排放大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管。增建機動車遙感監測點,對路面行駛的車輛實時監測,超標車輛數據經核準后,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罰,同時責令車輛限期整改。2019年完成7套固定遙感監測設備建設,2020年完成3套固定遙感監測設備建設。配備購買林格曼檢測儀。

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依托治超點等指定點位實施中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路檢路查,監測數據實時上傳,由公安交警部門現場處罰。

2020年12月底前共完成遙感監測點位15個,OBD排放監測設備安裝500套,并接入“天地人車”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平臺,實時監控車輛尾氣排放。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作為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切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確保目標的實現。市空氣質量達標指揮部辦公室持續強化監督、督辦,按照規劃要求將規劃目標和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各責任單位,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

(2)明確責任分工

達標規劃實施的各任務牽頭單位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制,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措施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我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攻堅工作落到實處。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協調,制定考核評估方案,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市發改委負責推進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市經信局負責根據國家和省級產業政策要求牽頭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排放檢驗(包括定期排放檢驗和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市財政局負責審核環保、節能等專項資金,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市城鄉建設局、交通局、重點局、林園局、城管局等部門負責職能范圍內揚塵污染控制及監管。

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負責,依職責組織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要求和目標,組織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責任到人。

(二)制度保障

(1)建立部門協作機制

建立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及溝通機制,加強各部門分工合作、協調聯動,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協同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相關部門共同組織研究解決推進達標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2)完善預警應急體系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工作,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級各部門應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及各應急強化措施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按年度修訂大氣污染源減排清單,完善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分類施策、精準減排,強化應急保障措施落實。

(3)嚴格考核評估制度

建立達標規劃年度分析、中期評估、終期考核評估機制,把達標規劃目標、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情況納入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制定政府監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問責辦法,對推進工作不力、沒有完成階段性任務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實行約談、問責,并向社會公開。

市生態環境局每年對空氣質量改善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發預警通知函;對達不到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并對其所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環評、能評限批;將達標規劃實施情況與財政轉移支付金安排掛鉤,與各類評優創先掛鉤,以嚴格考核倒逼規劃執行;對規劃完成情況好,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創新、明顯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予以表彰;對未完成任務的企業,要從新項目準入、排污許可證核發、各類評優及資金補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約。

(4)完善環境監管機制

強化區域聯動執法、多部門聯合執法、綜合執法、縣(市)區交叉執法等工作機制,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建立高效的環境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實施精準防控,將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到基層、到人員,并作為對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遵循污染治理與預防相結合的原則,強化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環保驗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和環境稅制度。

(5)加強區域合作機制

遵循省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領導和協調,積極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全面加強與周邊城市在防治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溝通與合作。積極推動政策制定和同步協調,實現大區域內大氣環境管理制度的整體對接。推動建立健全大區域內大氣環境狀況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共享信息平臺,互通區域內大氣環境信息和重大項目審批、執法等信息。公開跨界重點大氣污染源信息、聯合整治工作計劃及實施進度,提高聯防聯治效能和執法效率。

(三)政策保障

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地方政策。積極促進政策創新,利用財政補貼等政策引導產業和人口結構調整,在清潔能源、油品升級、揚塵治理等方面制定優惠及鼓勵政策,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發揮政府環保投資引導作用,逐步建立環境保護投資穩定增長機制。

(四)法制保障

(1)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

嚴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并及時落實新法新規;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按日計罰、責令停產、恢復原狀、公益訴訟、污染損害賠償等手段強化威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

(2)加快完善地方標準體系

鼓勵制定典型特色行業的排放標準,在重點行業治理中發揮標準引領、標準倒逼的作用;研究制訂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和產業準入目錄;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建立區域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啟動VOCs排污收費。

(3)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

加大行政監察力度,按照大氣污染治理和空氣質量改善屬地責任要求,采用現場督查、交叉檢查、集中曝光、掛牌督辦等方法,始終保持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對拒不執行責令停產、停業、關閉或者停產整治等決定,繼續違法生產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資金保障

(1)切實增加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投入

市政府應加大對環境空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財政資金重點用于推進大氣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重點減排項目和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監控能力建設;推廣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推行以企業投資為主的污染治理項目實施模式,政府可予適當補助。

(2)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專項資金支持

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多部門、多渠道、多方式籌措資金,積極申報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爭取優先納入國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計劃或重點工程;對于列入省級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環境發展項目及環保產業,應做好項目儲備,積極爭取資金支持。

(3)確保資金到位,落到實處

各級各部門要根據規劃實施任務落實經費,制定資金投資計劃。市政府應加大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和項目后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污染治理資金發揮更大的環境效益。

(4)拓寬融資渠道,構建多元化投資機制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創造有利投資氛圍,積極吸引內地資本和技術,創新環保投融資渠道。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排污權交易制度、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保障。

(六)科技保障

(1)研究課題保障

開展大氣復合型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關,加強區域大氣復合型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解析、健康影響、大氣污染預報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開展主要污染物來源解析、污染成因、傳輸擴散規律、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影響規律等方面的科學研究。開展大氣重污染監控及預警技術體系研究,提高對持續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形成精準化空氣質量預報模式和重污染分級預警體系。開展大氣環境容量研究與評估,構建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大數據平臺,逐步構建重污染天氣應急與大氣污染治理綜合決策大數據技術應用系統。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工業清潔生產、潔凈煤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的支持,促進能源利用結構調整,提高工業生產污染排放的控制技術水平。

(2)專家人才保障

加強科研院所的大氣科研能力建設,大力引進培養新興產業、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加快環保技術創新平臺建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實施環保技術攻關,形成環境科研支撐體系,成立合肥市大氣污染顧問專家組,同時加強與省內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經驗的交流,建立城市空氣質量定期會商機制。完善與動態更新環保專家庫,充分發揮環保專家庫的咨詢作用。健全研究團隊,為達標規劃政策方案的制定、評估等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3)科技成果推廣

積極推動環保科技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工作。引導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社會團體開展重點污染源生產工藝及污染治理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示范,帶動科技成果在相關行業的應用和推廣。以清潔生產、大氣污染物治理提標改造為契機,引進和推廣應用各類大氣污染治理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大力發展環保產業,以重點示范工程建設帶動重點行業環保水平提升。

(七)社會保障

(1)擴大公眾環境知情權

要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和規范信息發布制度,增強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推行政務公開,實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等政務公告公示制度。完善環境信息政府網站,實時發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依法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督促重點排污企業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開展上市公司的環境績效評估和環境信息公告。

(2)完善公眾參與信訪機制

建立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動員全社會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社會氛圍。開展環境公益訴訟研究,加強行政復議,推動行政訴訟,依法維護公 民環境權益。完善公眾參與的規則和程序,采用聽證會、論證會、社會公示等形 式,聽取公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實行民主決策。加強對環保社會組織、志愿者服務隊伍的扶持,強化民間環保隊伍建設,積極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志愿者服務力量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激發公眾的責任感與參與意識,自覺轉變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積極投身于熱愛環境、保護環境的各項活動中,為共同創建美好家園而努力奮斗。

(3)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

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講、公益、賽事等活動,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道工作,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引發負面輿情。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環境紀念日宣傳平臺以及各類新聞媒體、傳媒及網絡,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知識和科研成果,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積極宣傳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提高公眾自覺保護環境的意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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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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