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從控制污染物排放“一證雙控”說開去
去年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緊接著12月23日環保部下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按文件要求,水泥行業屬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安排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對企業來說,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也就是“一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按證排污是指按排污許可證確定許可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排放量控制排污,也就是通常所指的“雙控”。同時還應遵守達到當地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中對企事業單位有更加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現有企業的許可限值原則上按排放標準和總量指標來確定。許可排放標準依據污染物排放國家強制標準執行,如地方有更嚴的控制標準,從地方標準。
許可排放總量即為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是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指標。對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還將通過提高排放標準等,依法確定企業更加嚴格的許可排放量。
同時,企業還應對于重污染天氣或枯水期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承擔減排義務。特殊時期主要是指,①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期;②國家或所在地區人民政府依規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等文件明確的時期;③地方限期達標規劃或有關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對枯水期等時期。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中還明確,對自愿實施嚴于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企事業單位,加大電價等價格激勵措施力度,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企事業單位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基礎上,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產生的污染物排放削減量,可按規定在市場交易。
在行業中確有部分環保責任意識強烈的企業,舍得在環保治理上大手筆,實現超低排放。對這部分環保先進企業應該給于政策傾斜,要讓其得到回報。而對于不按證排污的企業要從嚴處理。對超標排放或者超總量排放的企業,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企業,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中的超標或超總量排放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企業排放總量的確定是由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等,依法合理確定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排放量。這其中核定的基準應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產能(規模)則是基準中基準。產能確定只能依據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所明確的產能。不能另設標準,如生產線實際運行產能、或依據窯徑等因素重新核定產能等。可以說,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是生產線產能的基準點,是“老祖宗”,不能隨意“飄移”。
企業可以進入交易的排放量則必須是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產生的污染物排放削減量。不是核定排放量與實際排放量的差額。也不是時不時停窯減少的排放量。
國家或所在地區人民政府依規制定的冬防措施對水泥行業則有北方采暖區全面試行冬季水泥錯峰生產措施。是否可以設想一下,在特殊時期采取更嚴的排放標準,采取排放量乘以(大于1)系數的排放當量的做法,讓先進企業,特別是在環保中處在領跑位置的企業能在市場中,在安排生產經營上有更多的選項,更為主動。與此同時,社會也將得到更多的環境效益。這似要比現在的“一刀切”做法興許更有效用。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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