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布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高新區、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規范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8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07號)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重慶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9月21日
重慶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規范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8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0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裝配式建筑是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采用工廠化生產的部品部件集成,并滿足國家和地方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技術規定要求的建筑。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全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統籌與監督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轄區內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依照項目管理權限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監督管理。
重慶市建設技術發展中心負責全市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組建重慶市建筑產業現代化專家委員會,承擔裝配式建筑項目評審、咨詢、論證等工作。
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建立重慶市建筑產業現代化工程項目管理系統,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應通過該系統報送裝配式建筑項目信息和建設實施情況。
第七條 裝配式建筑項目應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鼓勵相關單位提供全過程咨詢服務。
第八條 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設計、生產、施工等環節應積極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提升項目智能化、精細化管控水平;應積極采用電子簽名和電子簽章等技術實時生成數字城建檔案,實現施工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數字化。
市擬建、在建裝配式建筑項目滿足《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有關規定要求的,由建設單位自愿申請裝配式建筑評價。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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