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散亂污”企業實施強制停電措施
近日,為深入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對環境違法違規“散亂污”企業實施強制停電措施的通知》(川環發〔2017〕28號),決定對環境違法違規“散亂污”企業實施強制停電措施。
《通知》指出,實施強制停電的企業范圍主要包括:列入當地政府依法取締、關閉的企業或非法生產線;屢查屢超、污染嚴重,未完成污染治理或被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的企業;無環評審批手續、未進行環保“三同時”驗收被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的企業;已納入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范疇,但拒不按環保部門要求,開展整頓工作的企業;未按照要求實施錯峰生產的企業;其它需要依法采取停電措施的企業。
《通知》強調,各級環保部門將需要采取強制停電的企業及時通報同級經信部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下同),經信部門接到同級環保部門通報后,在確保安全、妥善處理居民生活用電和辦公用電的情況下,將需要采取強制停電企業的停電時間、停電范圍等及時書面通知當地電力供應企業。停電由同級環保部門會同經信部門現場組織,電力供應企業實施停電措施。對需要恢復供電的企業,需報請當地環保部門同意,由當地環保部門函告同級經信部門后,由經信部門書面通知當地電力供應企業恢復供電。恢復供電由同級環保部門會同經信部門現場組織,電力供應企業負責實施。未經環保部門和經信部門同意,電力供應企業不得擅自為企業恢復供電。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經信部門和電力供應企業要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嚴厲打擊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為全省環境質量改善做出貢獻。一是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散亂污”企業日常環境執法檢查,及時與同級經信部門、電力供應企業加強溝通,并建立有效的信息通報機制。二是各級經信部門要依法行使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三是各級電力供應企業要積極配合環保、經信部門加強“散亂污”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嚴懲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經信部門通知要求依法對企業實施停電。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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