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未來三年北京裝配式建筑如何發展?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了到2020年期間,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工作目標。到2018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基本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和技術保障體系。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模化企業,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實施的范圍和標準為: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納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和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過招拍掛文件設定相關要求,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城六區和通州區地上建筑規模5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在其他區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3.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鋼結構建筑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項目,其裝配率應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20%。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意見明確了將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創新裝配式建筑設計、優化部品部件生產、提升裝配施工水平、推進建筑全裝修、推廣綠色建材、推行工程總承包、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作為重點工作任務。
意見還提出了將加大政策支持,對于未在實施范圍內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凡自愿采用裝配式建筑并符合實施標準的,給予實施項目不超過3%的面積獎勵。由財政部門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項目專項獎勵政策,對于實施范圍內的預制率達到50%以上、裝配率達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資項目予以財政獎勵;對于未在實施范圍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凡自愿采用裝配式建筑并符合實施標準的,按增量成本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獎勵。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于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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