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 福建分批分區域禁止河砂使用生產預拌混凝土
福建省住建廳今年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要求福建全省分批分區域禁止預拌砼企業使用河砂生產預拌混凝土、推進綠色攪拌站建設、鼓勵預拌混凝土企業采取施工一體化的生產方式。
由于福建省河砂資源日益匱乏的現狀,決定從2018年分批分區域禁止使用河砂生產預拌混凝土。
今年3月1日起,新設立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按照《福建省綠色攪拌站建設示范圖集》建設;2017年10月1日起,向設區市直接監管的工程供應預拌混凝土的預拌廠應達到《福建省綠色攪拌站建設示范圖集》要求;2018年3月1日,全省所有預拌混凝土廠均應達到《福建省綠色攪拌站建設示范圖集》要求。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對轄區預拌混凝土企業推進綠色生產情況進行核查,對未按本文件要求實施綠色生產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重新進行資質考核,并上報省廳,由省廳予以通報批評和不良信息扣分登記。
鼓勵預拌混凝土企業實行預拌混凝土生產、澆筑與養護一體化施工,并在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的合同中明確預拌混凝土澆筑與養護事項和責任。對采用生產施工一體化的預拌混凝土方量達10000m3及以上且效果良好的工程項目,經省廳核實后予以通報表揚并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予以信用加分。預拌混凝土一體化施工企業的標準由省廳另行制定。
分批分區域禁止使用河砂生產預拌混凝土安排表
一、第一批(2018年1月1日起禁止)
1、福州:鼓樓區、晉安區、臺江區、倉山區、馬尾區、瑯岐經濟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閩侯縣;
2、平潭實驗區:全區;
3、莆田:全市;
4、泉州:鯉城區、豐澤區、晉江市;
5、廈門:全市;
6、漳州:薌城區、龍文區、高新區;
7、寧德:蕉城區、東僑開發區。
二、第二批(2019年1月1日起禁止)
1、福州:福清市、長樂市、連江縣、羅源縣;
2、泉州:臺投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南安市、惠安縣;
3、漳州:臺投區、龍海市、漳浦縣、東山縣;
4、寧德:福鼎市、霞浦縣。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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