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廊EPCO模式如何化解困局
綜合管廊建設對于很多人來講,都算得上是一個非常不錯的建設,不過,目前根據北京地區對于我國綜合管廊建設的一些調研結果來看,很多地方的綜合管廊工程項目已經成功采用EPCO模式,這種模式的運營能夠看得出來,他在很多方面還是有一些難度的,不過,目前通過相關專家的化解,這些難度已經被化解掉。
綜合管廊地下建設的核心技術應該發揮其主導作用,目前綜合管廊建設的核心范圍還是非常廣泛的,但包括一個城市當中的排水建設,電力建設,隧道建設,照明建設,貢獻建設,污水建設,垃圾處理建設,以及熱力建設,燃氣建設,通信建設,等等,所有配套設施一應俱全,從這些配套設施以及他的管理范圍來看,由政府管理無法激發相關設計機構的動力,也就無法采取EPCO模式,因此針對于這種情況,在管理的過程當中,市政府應該跟和設計院進行合作,積極創建綜合管理體制,與此同時轉換管理觀念,有效發揮地下管廊綜合建設作用。
針對于住房以及城市地下管廊綜合建設,按照國家建設相關規定,以及我國所有工程建設時進行標準,在許可范圍之內,市政類建設目前為止已經有3家,真正具有綜合管廊建設承包企業,他們并不受資質限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應充分激發非建筑類設計企業,激發他們潛在能量,綜合管廊本身應該在未來十幾年,或者是二十幾年當中進行培育,從現在開始應打破整個行業壁壘,提供綜合管廊承包市場環境,讓更多企業參與進來。
政府管理綜合管廊觀念需要革新,對于綜合管廊建設,擁有多種管線,分為幾十個種類,政府無法進行有效統一管理,必須要將其管理理念下放到各個單位,甚至采取承包制度,這樣的劃分化管理,同時也分化各種管理風險,摒棄不合理要求,在工程設置當中,凡是涉及到一些比較低級的綜合管廊建設,全部由工程方承包。在綜合管廊管理模式當中,完成施工圖之后,根據設計進行相關的情況采購,這種現象已經是非常普遍的,這種現象從目前的一些實際性角度出發,必須經過合理改造,只有經過合理改造,綜合管廊工程才能夠有效實施EPCO模式。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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