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市節能監察中心對蘭州市水泥、玻璃企業開展專項監察工作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水泥企業電耗核算辦法的通知》(工信廳聯節〔2016〕139號)、《工業和信息化部2017年工業節能監察重點工作計劃》(工信部節函〔2017〕95號)和《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對全省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進行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甘工信發〔2016〕279號)要求,省、市節能監察中心于3月下旬開始到5月初,對蘭州市20戶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和1戶平板玻璃企業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核查。
通過現場查閱企業2016年度能源統計臺賬、報表及原始單據、能源計量器具臺賬和制度、2016年度電費結算清單;現場查勘水泥生產線、各裝置運行狀態,查驗主要用能設備規格型號;核實水泥、玻璃生產能源消耗和水泥(熟料)產品產量;核算水泥生產、玻璃能耗、電耗指標;核查水泥企業能耗限額標準和階梯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經核查,
11戶水泥企業符合水泥企業能耗限額標準和階梯電價政策規定,電價不加價;9戶水泥企業根據2016年度生產情況,對企業的電費發票和電費清單、財務成本賬頁等相關資料進行核查后確定停產,出具停產企業現場監察報告。1戶平板玻璃企業能耗符合國家限額標準準入值范圍。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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