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辦新政正式發布:未來5年禁用住宅套形設計
在發布、撤回事件之后,5月12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再次出具《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研發用房建筑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商業、辦公、研發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設計。
與此前發布的通知內容相同,該文件明確,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建筑設計管理工作。其中在建筑平面設計方面,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設計。
衛生間、茶水間、陽臺(含露臺)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應集中設置。辦公建筑(不包含研發用房)因功能需要,單棟(座)建筑同一樓層內,設有套內專用衛生間和茶水間的辦公用房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該樓層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一。
嚴格限制外墻凹槽的設置,因建筑造型需設置凹槽的,凹槽面寬與進深之比應≥2;凹槽面寬與進深之比小于2的,按層計算的凹槽部分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地上核減建筑面積。
商業用房各層之間原則上應設置扶手電梯或梯段寬度不小于2.4米的開放式樓梯;對于包含有商業功能的綜合樓,商業用房原則上應在裙房內集中布置。
單棟(座)建筑同一樓層內,套內建筑面積≤150平方米的單套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層辦公建筑面積的50%。研發用房單套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180平方米。
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單位、建設單位在設計、審圖和建設時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要求,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在技術上預留違規加建煙道、管井等設施的條件。如發現相關單位違規設計、審圖和施工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招拍掛用地的商業、辦公、研發用房,其土地合同中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的城市更新項目回遷返還辦公用房,其套型建筑面積不納入上述規則限制范圍。對于廠房、倉儲、物流項目的建筑設計審查應參考本通知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對于生產性、倉儲性空間,原則上應采用大空間設計。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已通過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的建設項目按原審批意見執行。
編輯:鞠麗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