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6月起 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近日,烏魯木齊印發《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從2017年6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到2020年,烏魯木齊將創建3個以上民用綠色建筑示范園區;主城區城北分區規劃范圍內及綠色建筑示范園區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面積占該片區同期新建民用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50%;嚴格執行新建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節能標準,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達標率100%,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000萬平米;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完成10萬平方米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被動式建筑示范應用工作,形成至少2000噸標準煤節能能力。
將圍繞完善綠色建筑發展體制機制、大力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促進建筑節能工作進入新階段、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加快超低能耗建筑及被動式建筑發展、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加快相關技術研發推廣、開展綠色施工八大任務開展。
為進一下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將完善激勵機制,進一步擴大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動式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規模,持續完善“十三五”期間相關激勵政策。對于通過國家、自治區審核、備案及公示且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市級財政資金獎勵,二星級20元/平方米,三星級40元/平方米。經專家審定,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達到或優于國家標準的被動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潔能源應用建筑(太陽能強制范圍及天然氣應用除外)示范項目,給予10元/平方米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于建設綠色建筑、清潔能源應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動式建筑的單位和企業,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發展綠色建材方面,將加快研發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筑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材料、高性能節能窗等建材。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發展利用。引導規范市場消費。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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