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企業的環保責任無任何理由可推卸
勞動節前,環境保護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了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從田為勇回答中可以看出,環保督查是環保部門重點工作,常態化工作。檢查方式采用壓茬式的方式,前后檢查組工作有效的銜接。督查事先不打招呼,即常稱的突擊方式,既提高了督查效率,也有效防止企業鉆空子。
近見到一篇報道,湖南一市環保部門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第6組的交辦單后,用時1小時47分,到達企業進行突擊檢查和現場監測。反應速度真可堪比120、119。
交辦事由是轄區內一水泥企業揚塵大,路面塵土大,環境污染嚴重。經現場檢查,公司發運大門處揚塵較大,運輸車輛沒有封閉,有超載現象,粉磨車間和成品裝卸車間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沒有粉塵收集系統,跑冒滴漏嚴重,石灰石破碎車間停產,車間未密閉,無粉塵收集系統。廠區道路部分破損,道路揚塵較大。在環保部門將意見反饋給企業后,企業領導表態,“馬上制定整改方案,在法律法規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加強廠區現場管理,采取抑制揚塵措施;粉磨車間和成品裝卸車間完善環保收塵設施;加強對車輛的運輸管理,抑制發運大門處揚塵。”(另如窯尾廢氣采樣數據經分析表明,排放監測結果出現超標,將依法對水泥廠進行處理。)
無組織排放超標歷來是水泥行業軟肋,在環保部門通報中常被點名。今年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親赴河北省石家莊市開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氣質量專項督查,期間陳部長說,“企業無組織排放也是污染排放的重要部分,這個問題不解決,只是固定源達標排放,并不是企業的真實排放水平。要把這個問題作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抓實抓好。”《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是,水泥工業企業的物料處理、輸送、裝卸、儲存過程應當封閉,對塊石、粘濕物料、漿料以及車船裝卸料過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塵措施,控制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在2013版標準中,顆粒物濃度限值為0.5 mg/m3。
去年,國務院發布《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規劃》在推動重點行業治污減排中,對水泥所提要求是,原料破碎、生產、運輸、裝卸等各環節實施堆場及輸送設備全封閉、道路清掃等措施,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水泥窯全部實施煙氣脫硝,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進行高效除塵改造。其中,將“道路清掃”都作為一項要求(在十五個重點行業中唯一)提出來,或許有點酸溜溜的感覺。可在這次督查中,就查到道路揚塵較大,沒有清掃到位。近見到一省會城市對市區道路清潔的檢查有量的要求,每平方米塵土5克以內,引起轟動。在能目測條件下都已確認揚塵大,不知其濃度究竟能到多少,其單位面積水泥粉塵究竟能達到多少克了!
這家企業隸屬于的公司是一家在環保理念方面很知名的企業,“環保是責任”是公司的座右銘。企業負責人在聽取環保部門檢查反饋意見后表示,將立即研究出臺整改方案,在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到位。態度端正。不過同時也做了辯解稱,2015年初,他們剛接手這家水泥廠時,考慮到環保問題,已投入上千萬元進行了技改。似覺得有點冤,錢化了不少,沒落個好。
《環境保護法》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即使在接手企業時,發現原在環保方面存在較多問題,那么既然“吃”下來了,其環保責任自然而然同時接手了。都兩年有余了,如原防治污染設施存在有重大缺陷的話,進行改造應等同執行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三同時)原則,不能因此而減輕或推卸其應負的環保責任。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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