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布新版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 嚴禁對水泥新增授信支持
4月26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這是繼2015年后,河南省再次對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作出修訂。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介紹,此次修訂是貫徹落實中央、河南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戰略部署的具體舉措,對于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擴大合理有效投資和創新創業活力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2017年本)》明確了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產業、原材料、機械制造、輕工、高新技術、城建、社會事業、外商投資、境外投資12個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范圍和權限。除國務院明確要求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和部分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需要省級層面統一調配的事項外,全部由市縣政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通知》強調,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煤礦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要求,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通知》要求,各級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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