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云南省化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跨出堅實一步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云政辦發〔2017〕44號)下發《關于嚴格落實產能置換著力化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文件。《實施意見》要求,嚴格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政策,妥善處理云南省水泥行業在建項目,著力化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
之前,在去年12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曾下發《云南省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對水泥提出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要求。到2020年,水泥熟料總產能控制在8600萬噸以內,前5戶水泥生產企業熟料產能占全省產能總量的70%以上,全省水泥生產企業平均產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實施意見》助力于《實施方案》的貫徹。
上月1日,云南省工信委發布《水泥行業2016年度結構調整情況通報》。在《通報》中指出,在水泥結構調整中存在四個主要問題以及四個下一步工作重點。這次《實施意見》可以說對在《通報》中所提到的問題如何解決也有了明確的解決意見。對于問題中所指經努力壓減產能、當地產能指標仍不足,不能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的項目,提出可以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統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這說明,至少《實施意見》沒有回避問題,對問題都能給出解決的途徑。
《實施意見》亮點不少。提出了更明確的目標,到2020年,水泥熟料去產能1000萬噸以上。除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依法依規退出產能外,在退出產能方面明確提出,引導主動退出產能和聯合重組退出產能。為鼓勵主動退出產能,在保障措施中明確“實施獎勵支持”。這一步走得好。在34號文件中明確提出,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業和平板玻璃企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補主動退出的產能。盡管工信部原材料司在解讀34號文件時,已經明確,(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具體收費標準和資金管理辦法由各省級政府指導當地企業制定。但在貫徹中,似眼睛喜好叮著中央財政,期待中央采取鋼鐵、煤炭行業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的做法,其結果只會耽誤本地水泥去產能工作的推進。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統籌省財政預算內每年安排的2000萬元淘汰落后產能資金,以及按照企業自愿和“誰受益,誰付費”原則由需要產能指標的建設項目企業自愿支付的資金,共同設立省級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專項資金,支持和激勵落后產能、過剩產能和不具備競爭力的產能退出。獎勵標準按照每退出1噸水泥熟料過剩產能獎勵15元實施,其中,省財政獎勵5元,需要產能指標的企業承擔10元。退出的產能指標須交由省級部門統籌。
《實施意見》明確,統籌2011-2015年已淘汰并獲得中央和省財政獎勵資金支持的產能,2016年及以后年度淘汰的落后產能,達不到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被依法依規關閉退出產能,2016年及以后年度退出、納入省級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專項資金獎勵范圍的產能等4類水泥熟料產能指標,優先用于在建項目產能置換。這一政策可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通報》中所提出的省內違規在建項目等量置換建設尚需近1500萬噸等量置換產能的問題。
《實施意見》明確,對于立馬有退出行動的企業獎上加獎,即2017年底前淘汰的落后產能每噸獎勵10元。提前淘汰加獎政策在淘汰家電、淘汰機動車上都實施過,效果顯著。云南省在淘汰水泥落后產能方面也采取早退加獎政策,值得各地借鑒。
對于有實力、有競爭力的優勢龍頭企業來說,在發展戰略上常有建設更環保、更節能、更安全的先進生產線的考慮,但又可能受到產能置換指標的制約。這些優勢龍頭企業甚至更愿意以1.5倍高減量比例置換落后產能[工信部規定: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實施意見》在聯合重組退出產能中提出,鼓勵支持水泥生產優勢龍頭企業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優化產能布局,主動壓減缺乏競爭力的產能,獲得自身建設項目所需產能指標。如果在政策上進一步明確,優勢龍頭企業在獲得產能指標后,要求其減量使用的話,結果是,行業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資源利用得到優化,優勢龍頭企業更優勢,退出企業順利得到轉型,社會效率得到提升,將是一個多贏局面。
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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