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有感于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于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利用兩年半時間在全國開展水泥企業(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產線企業、生產水泥熟料企業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專項行動要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選用質量高、防塵效果好的水泥包裝袋。并為此設定了完成治理時間目標。針對企業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進度,時間目標設定為三檔:
1、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企業,必須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2、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3、安全生產標準化一、二級企業,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整改時間為什么設定那么長?
國辦發〔2016〕34號要求,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的,應立即停產整改,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今年2月工信部等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在安全方面明確,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吊銷其相關證照。
安全方面達不到要求的規定是立即停產整改(停業整頓),34號文件給出的整改期限為6個月。但專項行動要求整改期限從1年零2個月到兩年零8個月不等。
安全生產標準化不必達標?
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要求為三級,達不到要求應該指達不到最低要求三級(鋼鐵行業是這樣明確的)。在專項行動中并沒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企業定下達標期限,反而在完成治理時間目標上,將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企業作為認定為可以存在的一類企業,只不過在整改期限相比達標企業要求提前些,不過給出的整改期限也高達1年零2個月。難道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的企業不用歸入落后產能?
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二級企業要求更寬松?
按《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有關“職業健康”類目標準分值為38分,折算到評定所用百分制為5.8分。從分值上,對一級企業≥90、對二級企業≥75來說,5.8分實在算不上什么份量。
但問題是,在評定標準考評內容中明確要求,生產作業環境應符合《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2)與《水泥生產防塵技術規程》(GB/T 16911)及《車間空氣中呼吸性水泥粉塵衛生標準》(GB 16238)的相關要求。即使此小項分值為5分(相當于百分制0.8)全扣完,或許對標準化總得分影響極微。但作為企業,如果存在這項隱患,考評中就有隱患排查內容,在標準化考評階段將此作為下一步治理事項難道不是必須的嗎?難道還要等專項行動?難道還可慢至兩年零8個月?
智能化的推廣,給包裝和裝車環節帶來了革命性的改變,可使包裝和裝車環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水平有質的飛躍。難道在又有先進技術的支撐下,包裝和裝車環節治理改造還要慢慢來?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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