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泥企業實行階梯電價政策
為推進河北省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河北省發改委和省工信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對河北省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根據能耗超標情況,加價標準0.1元/千瓦時-0.25元/千瓦時不等。
通知指出,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企業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階梯電價按年度執行,數據的核算基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通知要求,要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轄區內水泥企業的電能消耗和統計管理制度,對水泥企業耗能設備、能源消耗情況及相關信息進行監管。水泥企業要建立并完善獨立、可核查的能源計量和統計臺賬,保留水泥生產量原始記錄及憑證;中控室原始生產數據信息至少保存三年,不得擅自修改或刪除。
此外,因實施階梯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由各市人民政府統籌使用,主要用于支持水泥行業節能技術改造(含余熱余壓利用)、淘汰落后和轉型升級,具體項目和資金安排由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局研究確定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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