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公布 北京市牽頭
為推動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環保部研究制定了《重點行業和流域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環辦水體函[2017]378號)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根據自愿承擔、擇優開展的原則,確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山東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海南省等具有相關管理經驗或行業集中度高的省級環保部門,以及邢臺市、深圳市、保定市、唐山市、淄博市、濟寧市等市級環保部門,牽頭負責或參與相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2017年。
《意見稿》要求2017年應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屬、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電鍍、農藥、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試點目標是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試點和流域排污許可管理試點。
試點內容:一是編制完成行業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開發完成相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的填報模塊。二是組織開展試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驗證,并及時修改完善行業規范和填報模塊。三是率先完成試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和核發工作。四是參與開展試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培訓。五是組織先行先試,率先開展試點行業依證監管工作。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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