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綠色礦山標準:粉塵濃度小于等于1毫克/方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出臺《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這標志著我國首個地方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發布實施。
《規范》規定,綠色礦山是指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既嚴格實施科學有序的開采,又將對礦區及周邊環境的擾動控制在環境可承受范圍內,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礦山。
《規范》要求:
在資源利用方面,綠色礦山的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不低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指標,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置率達到100%;
礦區應建有截排水系統,地表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達標排放;生產廢水實行循環利用,實現零排放。
在環境保護、生態修復方面,礦山粉塵達標排放,礦山粉塵濃度小于等于1毫克/立方米,礦區大氣環境、礦區和礦界周圍噪聲排放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要求;
開采區、加工區、運輸系統、辦公區、生活區和碼頭實現潔化、綠化、美化,綠化覆蓋率達到可覆蓋區域面積的80%以上;閉坑驗收時,邊坡治理率達到100%;
具有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企業社區和諧化的特點。
據悉,湖州市近年來積極探索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新路子,全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綠色礦山建成率達84%,日前又發布了《國家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計劃到2020年,建成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樣板區,形成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礦業發展“湖州模式”。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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