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在線監控數據造假者該清醒了
近日,環保部發布“環境保護部繼續開展專項督查工作,散亂污企業違法復產情況突出”環境政務管理信息。信息稱,一些企業在線監控數據造假或管理混亂。其中列出石家莊市鹿泉區一水泥有限公司三號窯煙氣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擅自修改儀器參數,實測煙氣和標準氣體時,數采儀顯示上傳二氧化硫濃度始終穩定在3.7㎎/m3左右。
近年來,都見到有水泥企業在線監控數據造假的報道。被環保部門通報過的也有多起,其中有通過物理手段加裝過濾器、在電路增加電阻使數據失真,有通過遙控手段對數據實施人為控制上傳虛假數據,有通過自來水替代還原劑并虛擬數據等犯罪行為。這些令人不齒行為真令水泥業蒙羞。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依法懲治有關環境污染犯罪,作出《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釋》規定了18種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行為。其中第7種為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為。
《解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針對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實施下列行為,或者強令、指使、授意他人實施下列行為:(一)修改參數或者監測數據的;(二)干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的行為。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
對于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解釋》要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解釋》明確應當從重處罰。
在如此強大的高壓下,修改參數或者監測數據的行為是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干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對實施這些犯罪行為的有關人員要從重處罰。在如此強大的高壓下,咋就還敲不醒他們!
編輯:俞垚伊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