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淄博市全面實施企業持證排污制度
2017年,淄博市將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做到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同時積極探索試點排污權交易,優化排污指標配置。
今年,淄博市在倒逼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強化大氣重點行業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涉水企業點源深度治理和著力推動農業污染點源的基礎上,將狠抓各項污染物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全市將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制度。市級負責全口徑企業(電力、鋼鐵、水泥、污水廠、紡織、造紙)及對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區縣負責其他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發放與管理,確保企業持證排污,在濃度和總量雙指標控制下排污。
新建項目建成投產后,經檢查和監測,符合環評批復要求的,發放排污許可證;已建成投運的項目按摸底調查情況和國家、省排放標準發放排污許可證;在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區域,經科學測算該區域的達標環境容量,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按此總量再分配到該區域有關企業,并作為環境管理的依據。
此外,淄博市還將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優化排污指標配置。通過組織人員實地考察學習試點地區排污權交易的做法和經驗,為開展排污權交易做好準備。根據省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和全市環境容量,下達年度重大項目環境容量可承受消耗指標;重大項目所在地無新增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來源的,經市政府同意,可采取區域調劑富裕指標和排污權交易方式進行調劑。對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市控以上污染源超標排放的,不予調劑。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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