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環保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
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行業通知》)要求,本市啟動火電、造紙行業和高架源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企業及水泥、鋼鐵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7年7月1日起,現有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二、發證范圍
本市范圍內的以下企業,需要按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
1.《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適用范圍內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適用以上標準的設施(蒸汽僅用于供熱且不發電的鍋爐除外);
2.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其他應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紙制品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最遲于2020年前完成);
3.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企業。獨立粉磨站企業可以簡化排污許可證內容和相應的自行監測、臺賬管理要求等;
4.含有煉焦、燒結、球團、煉鐵、煉鋼、軋鋼等兩項及以上工序的鋼鐵聯合企業。
三、工作任務
(一)做好實施準備
我局負責全市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各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相關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核發和監管。各區環保局要盡快開展企業調查摸底,明確本轄區內排污許可證核發目標任務、實施計劃;2月25日前,主動公開申請時限、辦理部門、受理時間、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審批流程、申報材料等相關許可事項,依托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開展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工作。
(二)指導企業申報
各區環保局嚴格按照《暫行規定》和《行業通知》中的申請程序和技術規范要求,指導企業確定和計算申請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許可事項,制定自行監測等方案,開展申請前信息公開并提交信息公開情況說明,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眾端網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試行)》,簽署《承諾書》并在規定期限內到核發機關申請排污許可證。
在指導企業申報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確定企業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許可排放限值;指導企業正確填報相關生產設施、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對行業技術規范未作規定、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有明確要求的,要按照相關標準填報。
各區環保局應當使用固定污染源統一編碼進行管理;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增加對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包括依法、依規制定的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為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制定的冬防措施等文件中的污染排放控制相關要求等內容。
(三)規范審查核發
各區環保局要按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管理端網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上,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按照《暫行規定》的程序和排污許可證樣本,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產的項目,要按照現有污染源管理,其余項目按照新增污染源管理。新增污染源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內容須納入排污許可證。
(四)落實管理要求
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各區環保局要將對企業廢水、廢氣排放環境監督管理要求集成到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統一監管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是環境影響后評價中污染排放相關內容的重要依據。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時,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排放量即為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總量核算應當采用排污許可證執行過程中的實際排放量。經核定的企業排污許可證實際排放量是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企業報送環境統計數據以及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的唯一依據。按照國家要求,及時調整和廢止與排污許可證規定不一致的污染排放數據核算方法。
(五)強化環境監管
各區環保局要針對行政區域內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制定監管計劃,盡早開展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公眾投訴多的企業;2017年下半年對無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監管執法。要督促企業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賬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確保按證排污。各區環保局按要求公開檢查結果、執法監測結果、處罰結論等監管信息,鼓勵社會公眾、媒體等參與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
各區環保局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暫行規定》、《行業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明確管理部門和人員,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對企業按期申報,管理部門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應加大督辦力度。自2017年下半年起,火電、造紙行業及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情況將納入環保督察范圍。各區環保局應于2017年2月15號前,將核發目標任務、實施計劃、公開公告、管理部門和聯系人等工作準備情況報送我局。
(二)加強培訓宣傳
各區環保局要盡快組織開展轄區內相關部門和企業的培訓,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公眾宣傳排污許可證實施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7年2月6日
編輯:孔雪玲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