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西、海南北部灣城市群規劃獲批
日前,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務院原則同意《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
規劃要求廣西、廣東、海南三省(區)要以共建共保北部灣潔凈海灣為前提,以打造面向東盟開放高地為重點,以構建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為基礎,發展美麗經濟,建設宜居城市和藍色海灣城市群。
同時,批復中還要求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灣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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