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意見稿 水泥行業在列
為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待發)的相關要求,推動排污許可證有序發放,環保部組織起草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名錄》)。涉及84個行業,其中包括水泥行業。
編制出臺《名錄》的主要目的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哪些行業的企業排放污染物需要申領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同時規定各行業分步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時限,規定不同行業企業分類管理的要求。目前排污許可管理內容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暫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同時,《名錄》中涉及行業企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版)中規定的淘汰類的,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范圍,但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名錄》 現有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在實施時限內申請并獲得排污許可證。名錄以外的行業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并獲得排污許可證:列入國家、省級、市級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或屬于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全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一項年排放量大于 30 噸的;全廠化學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一項年排放量大于 30 噸的;其他單項大氣、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大于 30 的。
《名錄》涵蓋了 31 個一級行業類別和 1 個一級通用工序類別,共包括 80 個二級行業和 4 個具體通用工序。同時基本涵蓋了2014年中國環境統計年報包含的主要工業企業和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類別。2014 年中國環境統計年報中調查的154633 家工業企業中,排放廢水及廢水污染物的企業 93752 家,有廢氣及廢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 113997 家。 2016 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共 14312 家企業,其中,國家重點監控排放廢水企業 2660 家、廢氣企業 3281 家、污水處理廠 3812 家、重金屬企業 2901 家、危險廢物企業 1637 家。
《名錄》體現差異化管理。依據實施方案,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不同,對企業的排污許可實行分類管理。 《名錄》設置一般管理行業、簡化管理行業和暫緩實施行業類別。對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量較小、環境危害程度較輕的行業納入簡化管理行業,排污許可施行簡化管理;對《名錄》中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很小、環境危害程度很輕的行業納入暫緩實施行業, “十三五”期間國家暫不統一核發排污許可證,有核發權的設區的市(地)級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依據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可提出提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議,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后實施。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屬于《名錄》規定的多個行業,所有行業均在一個排污許可證中統一管理,即一企一證。其行業按照《名錄》中本行業對應的分類類別分別實施一般或者簡化管理。
《名錄》在行業設置上考慮可操作性。《名錄》設置了不同行業的差異化管理分類,即一般管理行業、簡化管理行業、暫緩實施行業以及實施時限。基本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為框架,設置一級和二級兩類行業框架。
《名錄》體現與標準規范及行業技術規范的銜接。全面梳理國家已發布及擬頒布的所有行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簡單實用的原則,對納入《名錄》中的行業進行歸類,用于指導各行業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即與排污許可證核發相配套的“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自行監測指南” “可行技術” “源強手冊”等行業規范性文件。
《名錄》依法依規設定,基本覆蓋“十三五”期間水和大氣固定污染源管理;基本涵蓋國控污染源;銜接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充分考慮地方環境管理差異性。
編輯:孔雪玲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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