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停產乎?未監測乎?排放嚴重超標乎?
去年年底,環保部發布“關于2016年前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公告”(公告83號)。公告內容有兩部分,一是第一、第二季度排放嚴重超標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整改情況。二是第三季度排放嚴重超標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第一、第二季度排放嚴重超標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沒有水泥企業。第三季度排放嚴重超標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有19家企業列入名單,其中有一家遼寧水泥企業。處理結果為警告,目前整改情況為正在整改。公告稱,對排放嚴重超標企業的處理情況,請查閱企業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網站。
經查閱遼寧省環保廳網站,在“遼寧省2016年第三季度嚴重超標排放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調查處理情況表”中顯示欄目有該企業信息:處置單位為市環保局;處置文號無;處置方式空;具體整改措施是,2016年10月13日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二氧化硫、顆粒物監測結果均未超標;2016年11月1日、5日至6日監測結果均顯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超標。
該水泥企業超標排放嚴重到什么程度沒有數據顯示,而從在10月和11月所進行的四次監測結果看,應該屬“整改”合格。
第三季度跨7-9月。據該省公布信息“關于發布2016年6月-8月遼寧省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未監測企業名單的公告”和“關于發布2016年9月-11月遼寧省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未監測企業名單的公告”均顯示,該企業屬性系國控,類別為廢氣,未監測原因是其他原因停產。
停產、未監測、排放嚴重超標,這三者之間怎么連系起來呢?既然列為排放嚴重超標,說明其違法程度不輕啊,應該嚴加追究。去年開始施行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有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所稱排放嚴重超標竟然只是警告,且無其他行政處罰,也無相關整治文書,真有點讓人難以揣測個中的原因。
編者按:我們曾電話聯系該企業,但無人接聽,也歡迎企業相關人員看到本文后跟我們聯系反饋。
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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