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明年起抽測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
為進一步提高東莞市建設工程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及時發現并消除結構質量隱患,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開展建設工程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工作的通知,決定明年起在全市范圍開展在建工程的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工作。
各鎮街(園區)規劃建設局(辦)、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工程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及時發現并消除結構質量隱患,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通過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結合我市當前混凝土結構質量的實際現狀,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開展在建工程的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體監督抽測工程范圍及委托方式
2017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軌道交通工程(包括市質監站監督工程、市鎮兩級監督工程和鎮街一級監督工程)在主體分部(混凝土結構子分部)質量驗收前應進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以下簡稱“混凝土結構監督抽測”),抽測結果作為主體分部驗收質量控制資料的重要內容。
房屋建筑工程應按單位工程全數進行抽測(附屬設施如門衛值班室、配電房、垃圾房等除外);市政工程中對在建橋梁進行抽測;軌道交通工程中對在建車站和區間進行抽測。
混凝土結構監督抽測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且符合我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的檢測單位完成,由市質監站統一發出《檢測通知單》。
二、監督抽測方法、數量及部位
重點對結構混凝土強度和樓板厚度進行抽測,一般應采取鉆芯法進行檢測,確實因現場實際情況不能進行抽芯檢測的,經監督部門確認后可采用其他檢測方法,每個單位工程抽測豎向構件1組,水平構件1組(每組3個芯樣,下同)。房建工程中層數超過20層(含)或者建筑面積超過20000 m2的,每個單位工程抽測豎向構件2組,水平構件2組。財政投資項目和保障性住房項目,每個單位工程豎向構件的每個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抽測1組,對應樓層水平構件抽測1組。
檢測部位原則上隨機抽取,如有特殊情況,檢測部位由項目聯絡(監督)員與工程各方共同確定。
三、監督抽測不合格處理
監督抽測中發現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強度等級或樓板厚度不滿足設計要求時,原則上依據廣東省標準《混凝土技術規范》DBJ 15-109-2015進行處理。需要復檢及進一步擴大檢測的,由施工單位憑工程各方處理會議紀要報項目聯絡(監督)員進行檢測申報,復檢或擴大檢測完成后再由工程各方共同確定下一步處理方案。
復檢測或擴大檢測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四、其他
(一)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提前做好混凝土結構監督抽測的申報,及時聯系檢測機構完成現場檢測,以免影響施工組織安排及工程竣工驗收。每個項目的抽測可一次性申報,也可以分開單位工程多次進行申報。若建設(監理)單位不及時申報或者具備檢測條件但未及時通知檢測機構進場而造成工程驗收滯后或其他損失的,由相關責任方承擔。監督抽測后,建設單位應及時領取檢測報告,監督抽測出現不合格時,建設(監理)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按規范要求進行進一步處理。
(二)施工單位應向檢測人員提供檢測所必須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和現場檢測條件,同時應對現場抽測過程進行見證。監督抽測出現不合格時,施工單位應及時做好檢測不合格的后續處理工作。
(三)檢測單位應在收到檢測通知單后2個工作日內聯系委托單位確定到場檢測時間,并在現場檢測前提前一天通知市質監站項目聯絡員和鎮街監督員。現場檢測及試驗室中應嚴格按檢測標準要求完成混凝土芯樣的取樣、標識、封箱、加工、試壓以及檢測數據的采集、分析、上傳等,檢測完成后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正式報告。
(四)建設(監理)單位申報監督抽測后,市質監站應及時審核申報信息并發出檢測通知單。監督工作人員在現場抽測過程中應做好旁站監督,填寫《混凝土結構抽測監督抽查記錄》,留取必要的影像資料,切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若發現工程相關單位和檢測單位人員不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弄虛作假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不良行為扣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監督抽測過程中,監督機構還應對照檢查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資料和監理單位的實體質量平行檢驗資料,如抽測結果與施工單位自檢情況或監理平行檢驗情況存在明顯差異的,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給予不良行為扣分。
(五)有關混凝土結構監督抽測的具體實施細則詳見《關于實施建設工程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的工作指引》。
編輯:徐潔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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