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1月1日水泥行業推行錯峰生產
湖北省經信委 省環保廳 關于在全省水泥行業推行錯峰生產的通知
鄂經信重化 (2016) 148號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經信委、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扎實做好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2016〕10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6〕84號)工作部署,合理縮短水泥生產裝置運轉時間,化解我省水泥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減少冬、春和酷暑季節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決定在2017-2020年期間全省水泥行業推行錯峰生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錯峰生產范圍
全省范圍內的所有水泥生產線,包括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都應實行錯峰生產,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
二、錯峰生產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
錯峰生產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全省水泥生產線全年停窯錯峰生產時間不少于90天,錯峰生產主要安排在冬、春和酷暑季環境敏感時段進行。其中:一季度不少于50天;三季度8-9月不少于20天;四季度不少于20天。地方因采取重污染天氣臨時管控措施等情況而要求降低水泥生產負荷或停窯時間超過以上錯峰時間安排的,遵從地方管控措施要求。
各水泥企業應依據上述錯峰生產時間要求,制定本企業下年度錯峰生產時間安排計劃,于當年11月30日前(2017年度計劃于2016年12月底前)報屬地經信和環保部門,同時抄報省水泥工業協會。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級經信部門應會同環保部門全面摸清掌握屬地水泥生產企業基本情況,指導和督促屬地水泥企業制定錯峰生產的年度計劃并按要求進行備案,制定本地區水泥企業推行錯峰生產的年度實施方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必要時進行約談,不及時整改到位的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并加大懲處力度。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支持湖北省水泥工業協會組織修訂行規行約,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與周邊省市水泥協會溝通與協調,建立跨區域的業內協調機制。省水泥工業協會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和督促相關企業自覺遵守水泥錯峰生產的有關規定,增強水泥企業開展錯峰生產的責任感、榮譽感和自律意識,營造有利于持續開展水泥行業錯峰生產的良好氛圍,引導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平穩有序、順利開展;指導全省水泥企業制定錯峰生產年度計劃,形成全省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加強對各企業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并于每季度的月初10日內報送上季度全省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執行情況。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湖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12月15日
編輯: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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