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生態環境局督導海螺、南方等5家水泥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
近期,安徽省政府批準發布了安徽省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2020年4月1日正式實施。自2020年4月1日起,安徽省范圍內所有新、改、擴建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一律按新標準執行;自2020年10月1日起,所有相關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必須符合《標準》的相關規定。
4月7日、8日,宣城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方軍率隊先后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寧國水泥廠、廣德獨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廣德新杭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廣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安徽廣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業,開展水泥行業排放標準的宣貫和督導,指導企業深入貫徹4月1日省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宣講視頻會議精神,全面了解并切實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督促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確保10月1日起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水泥工業作為當地最主要的工業污染物排放源之一,《標準》的實施,將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進全市水泥企業高質量發展,同時為宣城市“十四五”工業發展騰出環境容量。《標準》明確了不同生產過程的排放限值,為依法科學開展水泥業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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