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發布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促進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了《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以下簡稱為“規范”),規范條件中的大氣治理裝備是指用于工業領域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處理等大氣治理所使用的專用裝備、零部件及材料藥劑。要求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在對大氣治理裝備制造生產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節能評估、信貸融資等工作中,要以規范條件為依據。
《規范》對企業創新能力做出了具體要求。要求企業應具有獨立研發和創新能力,建有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企業應配備相應的專職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 8%。企業連續兩年用于研發投入的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 3%。企業近三年獲得大氣治理領域的授權專利不少于 10 項(其中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 2 項)
《規范》在大氣保護和社會責任方面,要求企業建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規章制度,制定節能減排措施。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粉塵、噪聲等處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產生二次污染。企業的用工制度也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各類人員的任職條件和培訓計劃,定期進行管理、技術、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訓。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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