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關于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02 證券簡稱:福建水泥 編號:臨2016-04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以下簡稱“福建證監局”)對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2016年11月9日,公司收到福建證監局《關于對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6〕25 號,以下簡稱“《決定書》”)?,F將《決定書》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關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 部分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及時披露義務經查,你公司分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煉石水泥廠2014年度和 2015 年度分別向關聯方三明順發礦業有限公司采購原材料煤2,091.45萬元、1,186.58 萬元,交易金額分別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8%和 0.88%。你公司 2015 年度向關聯方廈門聯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水泥992.16萬元,交易金額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73%。針對前述關聯交易,你公司均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及時披露義務,不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0.2.4條“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0萬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0.5%以上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的相關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二、 子公司主要業務停產未及時披露
經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銀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金銀湖)自2015年3月以來,熟料生產線全部停產,主要業務陷入停頓。根據你公司2014年年報,永安金銀湖收入24,382.87萬元,占你公司當年收入總額的11.83%,根據你公司 2015 年年報,永安金銀湖實現凈利潤-6,160 萬元,占你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1.5%,永安金銀湖是你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但你公司未及時披露永安金銀湖主要業務停產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及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正:一是公司要補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內部信息報送傳遞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三是根據公司規定開展內部問責,督促有關人員勤勉盡責。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披露,在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報改告。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對照責令改正決定書逐項落實整改的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span>
公司董事會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將按照《決定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整改報告,并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1月9日
編輯:虞凱飛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