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統計〔2016〕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己經國家統計局審批,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014年7月1日印發的《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安監總統計〔2014〕60號)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6年11月8日
編輯:孔雪玲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