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在嚴格執法環保專項行動中對存在報小上大的生產線應回頭看
看到一則老外到國內知名水泥企業參觀考察的消息。這家水泥企業正在老外的國家實施建材工業園項目。報道順道對本企業做了簡介,稱擁有三條日產4500噸熟料水泥生產線,年產熟料540萬噸。初一看,難道是為了展示,把產能有意說大了點。進公司官網核實,一點沒錯,也是這樣宣傳的,企業還是所在區域產能最大的水泥熟料生產基地。且稱,公司按照“至高品質、至誠服務、持續改進、滿足客戶”的管理理念,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其能耗、環保等指標均達到國內水泥企業一流水平。
在違規建設水泥項目大潮中,曾聽到說,有一種違規路徑是報小建大。明明上報核準的是4000噸/日級生產線,實際建成的6000噸/日級的。(曾經)也有為了規避項目環評要到環保部審5000噸/日分水線,這不,將就4500噸/日規模吧。如果是后者,倒還不能說違規,最多算打打擦邊球而已。但如是前者,這就有問題了。業界有一種說法,說當前實際產能利用率數據比公布的還要低,因為有不少生產線規模報得低,實際產能要高許多,這在無形中進一步拉低了產能利用率。
回到上面報道所涉及的企業,三條日產4500噸熟料水泥生產線按年產熟料540萬噸計,達到了日產5800熟料水泥生產線能力,超出名義產能近三成。
對建設項目要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要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也即要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假設一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內容中第一項建設項目概況都不正確,那后面所謂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和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那還不是假戲真做,扯淡。
《環境影響評價法》還規定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這是指,環評文件批準后,項目發生了重大變動都需要重新報批。那么,在報批時,有意壓低生產規模該承擔什么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比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更顯“膽大”。對于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與項目建設方共同弄虛作假的行為,同樣應予以追究。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中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堅持政策引導。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強制性標準,依法依規化解過剩產能。在嚴格執行環保強制性標準時,不能僅限于排放達標,不超總量,對于在環評源頭上就有不地道行為的生產線,應該“回頭看”,予以規正。工信部在《關于同意吉林省開展壓減水泥過剩產能加快行業脫困轉型發展試點的批復》中要求,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試點營造公平環境和良好氛圍。如對這樣的行為,不予規正,則也是對營造公平環境和良好氛圍的一種傷害。
但愿上述宣傳報道只是博博眼球而已。
編輯:何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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