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違法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真要按高限處罰了
近日,環保部相繼公布了“東北地區大氣污染物涉嫌超標企業名單”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督查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高架源’自動監控超標情況”。 東北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數據異常、涉嫌超標的企業有39家,其中水泥企業5家,占1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高架源”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數據異常、涉嫌超標的共有10家,其中水泥企業有1家,占10%。占比都在一成或以上,還真不低。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違法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高限處罰并向社會公開處罰結果。對排污單位有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高限處罰應指《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有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高限也就是一百萬元,較修改前處罰力度提高了十倍。
想想也是,霧霾之下,還要添加超標“火”,令環保監管部門、百姓不“火”才是不正常。也許是水泥企業在地方上也有點舉足輕重,有點“毛病”常被罩著,寵著,慣了。有事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意思意思,或俗稱象征性處理一下也就過了。現在,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展開,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規劃建設環境監測網絡,對省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市縣兩級環境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市相關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市級環保部門對全市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環境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縣級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級環保部門,在市級環保部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指出,《意見》破解難題:解決執法地方保護主義和跨區域環境問題。《意見》力圖從三個層面破解地方干預問題。首先從體制設計上解決干預。一是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級環境監測機構,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有效。二是市(地)級統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力量,依法獨立行使執法權,執法重心實現下移,強化查企。其次從人財物保障上解決干預。最后從領導干部管理權限上解決干預。
這下“事”化不了了,也意思不了了,更沒有象征性擼一下就了了。大部分水泥企業遵紀守法,誠實經營。如果還有水泥企業習慣于有事找“領導”擺平的思維,把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不太當回事的話,恐真要吃按高限處罰的“苦頭”了。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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