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天津市有過立波爾窯嗎?
天津市有過立波爾窯嗎?問得還真有點莫名其妙。
近見一條關于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施階梯電價政策的消息。政策依據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
地方《通知》照搬了中央部委《通知》,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即要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0號)規定,對淘汰類水泥熟料企業生產用電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元。
地方在貫徹中央部委文件時很重要的一點是結合實際情況。天津市投資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水泥企業狀況應該摸得一清二楚。到現在為止,還有沒有明確淘汰的水泥立窯不敢說沒有,這是因為從近期中央督查一些地方結果看,存在明確淘汰的水泥立窯還在生產的情況。濕法窯、干法中空窯曾有過,在煤價高漲后,在新型干法大潮中恐也已銷聲匿跡。可以明確的是在轄區內立波爾窯似從來沒有出現過(此類窯型在全國范圍內也為數極少)。
《通知》的《通知》要在原通知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下通知才是,沒有的東西或已不存在的東西也要下達裝裝門面,實無必要。如果天津市已全部淘汰《目錄》規定淘汰的立窯,國家發改委75號文件所稱“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情況早已翻篇的話,完全沒有必要再照搬照抄,整得有這回事似的。這也是一種資源浪費和工作有點惰性的表現。現在極為流行的一詞--精準,主管部門出臺文件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要的就是“精準”。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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