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城市地下管廊有償使用 收費標準協商確定
山東省近日下發通知提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支付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有關事項,原則上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
山東省提出,對暫不具備協商定價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授權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有償使用費標準或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浮動幅度,并履行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專家論證、信息公開等程序。具體定價方案由所在城市管廊建設運營單位等有關方面提出建議,由物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此外,各設區市、縣(市)要分別在2016年底前和2017年底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本地區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推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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