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強化煤礦井巷揭煤管理
近日,黑龍江煤煤礦安監局、黑龍江省煤管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煤礦井巷揭煤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強化井巷揭煤管理基礎,完善井巷揭煤管理工作標準,預防井巷揭煤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
《辦法》要求,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礦長是本單位井巷揭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煤礦總工程師對井巷揭煤技術管理負責,煤礦企業和煤礦分管副職對井巷揭煤施工管理負責。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必須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突出礦井應當設置專職揭煤隊(組),負責井巷揭煤施工作業,其它隊(組)不得揭煤施工作業。等。
《辦法》明確,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對礦井井巷揭煤實施行業管理、監管及監察。
此外,《辦法》強調,礦井存在不符合本辦法的,應立即停止井巷揭煤作業,直至符合規定。礦井、煤礦企業違反本辦法仍然進行井巷揭煤作業的,生產礦井應立即停止生產、建設礦井應立即停工。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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