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向違建出售預拌混凝土,罰!
近日,區城管局對兩宗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出售預拌混凝土案件進行立案查處,對兩案當事人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今年3月8日,葉某駕駛一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新塘鎮久裕村騎龍山(土名),向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某公司在建房屋出售預拌混凝土。同年6月24日,在中新鎮坑貝村城高廠旁,駕駛重型攪拌車的鐘某和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的杜某,向湯某出售預拌混凝土。而湯某的在建房屋并沒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違建要快速建起來離不開預拌混凝土這種重要原料,因此,要打擊違建行為,維護城鄉管理秩序,就要從源頭上扼殺違建的建設條件。這兩宗案例的當事人均違反了《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經區城管局案審會審理、討論,決定對其責令改正,并處以5萬元罰款。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給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便各部門形成合力打擊違建行為。
相關法律
《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出售預拌混凝土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向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出售預拌混凝土。
《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出售預拌混凝土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出售預拌混凝土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作者:陳劍婷 卓越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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