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JT窯產能置換一席談
JT窯可不可以用于產能置換?在今年年初,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對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作出了行政解釋(操作問答)。解釋明確,JT窯不同于傳統概念的機立窯,是采用新型半干法技術改造后的一種適用工藝窯。經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審批已實施JT窯技術改造,并經省級行業協會等組織鑒定的JT窯,可作為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指標。JT窯產能按照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確定,文件沒有明確的根據實際產能據實核算。
用于產能置換的JT窯還必須滿足產能置換指標的相關要求,如下:
為國家合法合規產能。須在各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更新并公告本地區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內。
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無生產許可(含過期)的水泥熟料產能,均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按照解釋,JT窯可用于產能置換也還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
因此,在公示產能置換方案時,理應將上述條件一并交代清楚,不能視而不見。
近見到某水泥大省產能置換公示。有7座JT窯產能指標用于置換。從公示內容看到,把7座JT窯一股腦列在(縣級市簡稱名)經貿改備〔2008〕024號文件之下。一個文一攬子批了7座窯?如只是上報文件,則省工信部門的批文呢?更難想象之后經由省級行業協會等組織鑒定的事了。也就是這7座JT窯的置換資格是否完備?
對于JT窯產能按照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的規定,確實明確了不需要履行新型干法需要通過窯徑核定實際產能,并要與核準或備案文件上設計產能比較,取小者的程序。但大致也應在一定的范圍內啊!說更白一點,也不能太離譜啊!
該省公示的Φ4.2X9.5mJT窯產能和用于本項目置換的產能均為880 t/d(3520/4)、Φ3.2X9.5m窯產能和用于本項目置換的產能均為500 t/d(1500/3)。
查某JT窯大省,2017年淘汰15座JT(含機立窯)、2018年淘汰14座JT窯,其中Φ4.2X11m共有5座,年產能均為22萬噸(折710t/d);Φ3.2X10m有1座,年產能10萬噸(折323t/d)、Φ3.2X11m有2座,年產能12萬噸(折387t/d)。
近日,另一水泥大省公布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清單中有4座JT窯,其中Φ4.2m有2座,明確產能為600 t/d(折年產能18.6萬噸)。
且不考慮該省JT窯窯高還偏低的因素,就與上兩個省同窯徑JT窯相比較,該省Φ4.2mX9.5mJT窯產能要高出24%~47%,Φ3.2mX9.5mJT窯產能要高出29%~55%。實在是有點不可思議了!
雖然JT窯在產能置換中占比較小,但也應嚴格執行產能置換的政策,對于可能被鉆的空子,主管部門應及時出手打上補釘,以促進產能置換政策在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既有效遏制違規新增項目,又有序引導資源要素合理流動配置,促進技術進步、優勝劣汰和優化布局中發揮更積極有效的作用。
編輯: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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