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泥協會關于報送“全面推行錯峰生產的政策建議”的函
中國水泥協會文件
中水協字[2016]48號
關于報送“全面推行錯峰生產的政策建議”的函
國家工信部原材料司:
為落實國辦發【2016】34號文提出的要求:“在采暖地區的采暖期全面試行水泥熟料(含利用電石渣)錯峰生產,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壓減采暖地區熟料產能,同時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取暖鍋爐排放疊加,減輕采暖期大氣污染。其他地區水泥熟料裝置在春節期間和酷暑伏天也應錯峰生產。”我會在總結近兩年北方地區水泥企業試行錯峰生產經驗的基礎上,中國水泥協會聯合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廣泛征求水泥企業意見,并經新疆會議上討論后修改,現就全面推行水泥錯峰生產提出以下政策建議呈報你司:
一、水泥企業的錯峰生產是在工信部原材料司領導下于2014年冬季開始試行的。2015年冬季,國家工信部牽頭,聯合國家環保部發出《關于在北方采暖地區全面試行冬季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函【2015】542號)。今年國辦34號文件充分肯定了冬季水泥錯峰生產活動,并要求擴大推廣錯峰生產的內容。經兩年北方水泥企業錯峰生產的實踐,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已有較好的基礎,國辦文件要求全面推進水泥錯峰生產更堅定了企業的信心。
二、我們建議,在工信部聯原函【2015】542號文基礎上,由國家工信部牽頭、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部、國家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政府部門聯合下文,發布《全面推行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將國辦34號文件提出的推進錯峰生產要求落到實處。
建議要求各省市自治區政府主管部門結合地域特點和產能過剩情況,盡快發布《關于全面試行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并細化具體實施要求、明確監督管理機制、制訂必要的違章處罰條款,形成長效機制,使水泥錯峰生產在全國全面實施。
1、明確錯峰生產不僅是減緩環境污染,也是水泥行業現階段去產能、穩增長、增效益的一項產業政策,是行業結構調整、推進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2、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對企業執行錯峰生產擔負主要責任,對拒不執行和執行不力的水泥企業可實施某些政策限制并利用行業媒體進行曝光,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3、對已實施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生產線,以及利用電石渣生產熟料的企業,由各省市自治區經信委會同行業協會共同認定并公示后,提出具體的錯峰生產實施辦法。
三、堅持政策引導,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修訂相關政策,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保障錯峰生產順利實施。
1、對拒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取消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2、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將錯峰生產列入階梯電價的適用范圍,對不參加錯峰生產的企業或違規企業全年加收差別電價。建議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2~0.4元。
3、建議國家工信部、國家商務部對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取消“誠信企業”認定。建議國家工商總局對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取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資格。
4、對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建議政府環保和物價部門,增設排污費加倍收取標準政策,按照不停窯期間熟料產量50~100元/噸加收排污費。
5、建議國家質檢總局在《水泥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增加條款,對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換證時延緩發證。
6、建議政府工商部門在當地水泥企業實行錯峰之后,對非錯峰地區向錯峰地區傾銷產品的企業進行市場公平競爭調查并提出相應處罰條款。
四、建議將水泥粉磨站企業列入錯峰生產監管范圍,明確粉磨站企業在錯峰生產期間所購進熟料必須向錯峰生產企業購買。任何水泥粉磨站企業都不得從非錯峰生產地區購買熟料,違約者視同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處罰。
五、建議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水泥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將抵制錯峰生產行為的企業納入負面清單之列并予以曝光披露。
六、建議國家工信部盡快出臺鼓勵各地推廣錯峰生產的意見,以落實國辦34號文件中提出的“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行業利潤總額實現正增長”的目標任務。
七、中國水泥協會已要求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積極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推進錯峰生產的監管工作,組織水泥企業開展行業自律,做好全面推行錯峰生產的實施。
中國水泥協會
2016年7月13日
編輯:張敏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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