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河北:整改措施應明確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產能置換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在嚴禁新增產能政策方面明確,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產能置換。
之前,2014年7月工信部下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辦法》規定,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辦法》對(可用于)置換產能規定為,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方可用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且不得重復使用。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不得用于產能置換。《辦法》提出,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格局。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在2017年底前,水泥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的方案,同時還需增加前提條件,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的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可用于自身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不是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之間的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不能調劑用于產能置換。
近見關于“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報道,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47個問題,實施清單制,制定了問題整改《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等要求。其中第5個問題是,核實核準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現狀,采取綜合措施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禁止新增產能,切實推進去產能工作。加快能源結構調整,不折不扣完成國家下達的煤炭削減任務。在其整改措施中第四條為嚴禁違規新增產能水泥、平板玻璃項目。整改措施明確,確有必要新建、改擴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項目必須實施產能減量置換,按照規定權限,新建、改擴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項目企業在向發展改革部門提出核準備案時,必須出具經省、市政府同意的產能置換方案。這條措施沒有準確無誤地將《指導意見》新政策措施給予明確,只是要求投資人出具經省、市政府同意的產能置換方案。當然,有關部門也可辯稱為,省、市政府對產能置換方案進行審核時,會按照國辦文件規定進行。但這種辯解是一種沒充分盡到職責的表現。在整改措施中就應該明確,確有必要新建、改擴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項目必須實施產能(1.25倍)減量置換,且在2017年底前,所置換的產能必須是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如只提“經省、市政府同意的產能置換方案”,易使投資人認為只要有產能置換方案,報經省、市政府同意即可。結果有可能出現,不符合政策的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之間產能置換方案,或經地方政府違規同意產能置換,致使項目備案;或此時主管部門再對投資人表示,該產能置換方案不符合有關政策,不同意備案,雖說阻止了違規項目,但畢竟讓投資人做了無用功,對資源也是浪費。
對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認真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制定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研究確定了283項整改措施,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的做法使整改實施、檢查、督查都有據可查,做到心中有底,應該贊一個。但整改措施存在些許不嚴密的地方應予完善,從(措施制定)源頭確保導向正確無誤,所提出的各項措施符合政策要求。企業在貫徹執行時,只有大路一條,沒有旁通道。主管部門工作效率高,企業工作效率也高,避免(互相)“折騰”的可能,這絕對是大家期望的雙贏!
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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