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3月27日上午,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徐恒秋參加發布會,并解讀《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制定了《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今年3月14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標準》制定的主要背景
水泥工業是安徽省最主要的工業污染物排放源之一。根據測算,2018年度安徽省水泥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為1.3萬噸、14.0萬噸,分別占全省主要工業排放總量的10.7%、45.9%,尤其是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體物,對空氣質量產生直接影響。《標準》的實施將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進安徽省水泥企業高質量發展,同時為安徽省“十四五”工業發展騰出環境容量。
國家出臺的《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也明確要求“基本完成鋼鐵、水泥工業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安徽省是長三角區域水泥熟料產能最大的省份,制定、實施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既是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一體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動區域協同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今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收官之年。當前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到2020年底,我省14個未達標市(除黃山、池州外)PM2.5平均濃度要實現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標。截止到3月25日,14個市的PM2.5雖然同比下降了24.5%,但較2015年僅下降12.6%,距離目標仍有不小的差距。為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在現有“五控”(“控煤、控氣、控車、控塵、控燒”)措施的基礎上,必須拿出更有針對性、更切實可行的減排手段。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嚴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火電行業已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鋼鐵行業正在加快推進。從水泥行業來看,2013年國家出臺了水泥工業排放國家標準,安徽省認真執行了國家標準,但暫未制定地方標準。當前,隨著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深入開展,人民群眾對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他省(市)也相繼出臺了地方標準。因此,我省應當出臺更適合省情的地方標準,實現“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
《標準》的制定過程
2019年8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會同省水泥協會、合肥水泥設計研究院成立編制組,啟動編制工作。
召開了《標準》制定工作啟動會,邀請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以及海螺水泥、南方水泥、上峰水泥等16家水泥企業參加,聽取意見和建議。
多次開展企業現場調研和外省調研;召開專題座談會,與水泥企業反復溝通交流;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中國水泥協會、河南省建材協會、海螺水泥和清華大學等重點高校提出意見。
《標準》草案數易其稿,反復修改完善,相關專家認為《標準》的制定和出臺時機成熟、技術可靠、意義重大。今年2月,安徽生態環境廳還組織開展了決策風險評估,經評估,《標準》實施無重大決策風險。
《標準》主要內容
我國《標準化法》規定,強制性標準一經頒布,必須貫徹執行。《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包括8個部分:前言、引言、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主要內容是:
《標準》覆蓋了水泥工業從源頭到運輸的全部生產領域,包括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規定了生產設施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限值,提出了監測及監督管理要求。其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為10、50、100mg/m3,為目前執行的國家《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以下簡稱《國標》)特別排放限值的50%、50%、31.2%(《國標》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為20、100、320mg/m3),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別為3、8、0.05mg/m3,與《國標》要求一致。
《標準》適用于現有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安徽省和國家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
《標準》實施的意義
安徽省水泥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高,特別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總排放量的20%以上,水泥行業的環境治理水平與工業生產水平是極不匹配的。《標準》實施后,安徽省水泥行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將大幅下降,有利于加快推進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以新技術為代表的先進產能得到更好的發揮,有利于水泥行業綠色發展,有利于實現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0年秋冬季是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最后一個秋冬季,也是決戰決勝的關鍵時期。執行新的《標準》,將實現水泥企業污染排放的顯著降低,這是秋冬季攻堅的最有力舉措,對于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對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標準》的實施時間
《標準》于2020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擴建)企業于4月1日起執行,現有企業自10月1日起執行。之所以確定現有企業自10月1日執行,目的是為了給企業留足改造的時間。經業內專家測算,水泥企業提標改造的設計、施工、調試、投產,最多需要6個月的時間。
《標準》實施后,水泥企業均需實現達標排放,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水泥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以監測結果判定是否達標,并作為排污許可證核發、執法監管等工作的依據。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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