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 建設單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因疫情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隨著疫情的緩和,全國上下都在積極推動復工復產,其中,建筑類企業施工人員眾多,工程數量較大,關系到我國經濟穩定運行發展。“我國從事建筑業生產的職工大概有5000萬,從目前的統計看,到3月8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有19.25萬個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說,建筑類企業復工復產主要存在兩難:第一難是用工返崗難,由于疫情防控,有的需要隔離,人員流動還有一定難度;第二難是到了工地以后防疫的設施和設備保障(比如口罩等)比較難。
構建疫情防控機制、編制專項防控方案是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復工復產的必要條件。《指南》指出,要通過建立“一人一檔”健康管理制度、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復工前安全隱患排查等措施,統籌指導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管控。項目現場應嚴格執行門衛登記檢查制度,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修訂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等,優化施工計劃與組織,優先安排機械進場作業,落實疫情防控所需物資、人員、資金。
在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方面,《指南》提出,復工復產工程項目應組建應急隊伍,一旦發生涉疫情況,應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閉現場。
受疫情影響,一些工程延誤工期已不可避免。對此,《指南》強調,對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間或工期延誤增加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處理。
針對當前部分企業拖欠工程款項的問題,《指南》明確,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另據記者了解,在保證金方面,有關部門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相關規定,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其他保證金,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用銀行保函或緩繳等方式。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