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贊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
近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決定》出臺是為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復許可、重復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
各行各業對于重復許可、重復監管深有體會。重復許可,某一事項在一個主管部門獲得了許可,還不夠,還得獲得其他有關部門許可,即同一事項要蓋多個公章,這無形之中增加了企業辦事成本,降低了辦事效率。重復監管,某一事項有多個“婆婆”監管。本一個主管部門監管就夠了的事,其他部門以“有關”為由,也要“履行”監管。對于一些“苦差使”還會出現“踢皮球”,整得企業“沒脾氣”,也直接影響了政府職能部門形象。
以往水泥項目建設相應要建立一個龐大的籌建班子原因之一就是要應付這些“重復”。時間拖了,支出增加了,效率(包括監管效率)自然低下。
《決定》規定,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一)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二)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決定》規定,清理規范防雷單位資質許可。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防雷,任何一個水泥工程都要涉及。隨著我國科技進步,實力提升,標準完善,水泥專業設計、施工單位完全有能力承擔本專業內防雷設計、施工。設計施工流程一旦復雜,節外生枝的事也多,甚或演繹出,事由你干,資質章由他蓋的潛規則一幕。
《決定》下發后,水泥項目建設防雷設計、施工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即建設監管一體化,效率自然得到提高。其中,涉及到礦山是否在雷電易發區,則需(有待)氣象部門向社會公布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范等級所決定。在雷電易發區礦山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在非雷電易發區的礦山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由具有水泥設計、施工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對于在非雷電易發區的礦山配套的炸藥庫其防雷的設計、施工許可,似應由氣象部門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一步作出解釋。
《決定》明確,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對水泥企業而言,改變了防雷檢測“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局面。企業的防雷檢測有了更多的選擇權,企業可選擇服務優良的防雷行業的企業和從業者,從這意義上,也會減輕了水泥企業負擔。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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