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水泥向合格投資者發債獲得證監會批復
根據華新水泥6月22日發布的公告,2016年6月20日,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255號)。由此華新水泥將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13億元的公司債券。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6年6月20日,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255號),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核準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13億元的公司債券。
二、本次公司債券采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其余各期債券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
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募集說明書進行。
四、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五、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核準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2日
編輯:馬佳燕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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