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嚴禁新增水泥產能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政策界線劃定非常清楚
壓減過剩產能是化解產能過剩行業重頭戲,之前演出并不太好。地方、企業或置若罔聞、或走了調。在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文件對壓減過剩產能界線劃定得非常清楚。
壓減過剩產能首先是嚴禁新增產能,定下政策紅線。從時間上劃了兩條線,第一條是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第二條是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產能置換。也即原關于“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在2017年底前暫停執行。
對于頂風作案項目處理毫不留情。在國發〔2013〕41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印發后,即在2016年10月6日后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如果未按規定開展產能置換導致新增產能的項目要嚴肅查處。而在2016年10月6日前的水泥違規項目,已建成的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告的項目,在建的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認定的項目停止生產許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許可。
對于存在落后設備、工藝、違規產能一律不予受理生產許可。
對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電石渣等固廢伴生之名,行新增水泥產能之實項目,則緊緊關上了大門。明確此類項目必須依托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不擴產能的改造。
壓減過剩產能其次是淘汰落后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政策界線劃定同樣非常清楚。
對于現有生產線實施依法依規退出。即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水泥產能依法依規退出。
環保:污染物排放達不到要求[《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含比國家標準更嚴的地方標準]或超總量排污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能耗:超限額 [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16780-2012),按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產及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產的水泥企業差別執行]的,規定應在6個月內整改達標;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經申請可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如果超過限額的水泥企業,在9個月期限內還不能達標的話,該企業必須關停退出。
質量:產品質量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在質量上同樣給出了整改期限,但沒有申請延長整改期限一說。
安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的,應立即停產整改,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在安全上也同樣給出了整改期限,同樣也沒有申請延長整改期限一說。參照鋼鐵行業,必須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
技術:對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淘汰類工藝技術與裝備的產能,要立即關停退出。對于淘汰類工藝技術與裝備產能再不能以任何理由行拖延、緩兵之計。
《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將嚴禁新增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作為壓減過剩產能的主要內容,在相關的政策界線方面已劃定得非常清楚、嚴密。只要地方、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嚴格執行,壓減水泥過剩產能重頭戲必將能唱好。
編輯: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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