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混凝土企業聯合漲價被列為陜西10大消費維權典型事例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近日,陜西發布了10大消費維權典型事例,其中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業聯合漲價被罰492萬元被作為消費維權典型事例被通報。
10家混凝土企業聯合發聲明漲價
對不接受漲價用戶停止供貨
2019年8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延安市混凝土企業壟斷協議案行政處罰決定書,陜西省市場監管局于2018年9月對延安市部分混凝土企業涉嫌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于2019年8月9日對10家涉案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予公告。
據了解,2018年7月原陜西省工商局接到企業舉報稱,延安市區10家商砼(預拌混凝土)經營企業聯合漲價涉嫌壟斷。原省工商局隨即聯合原延安市工商局對舉報開展核查,發現情況基本屬實后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立案,同年9月總局批復立案,2019年機構改革后本案移交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介紹,涉案的10家企業分別為:延安昌輝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龍騰工貿有限公司、延安萬幫工貿有限公司、延安昆侖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聯業工貿有限公司、延安眾昌工貿有限公司、延安市萬鑄工貿有限公司、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市嘉誠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10家企業的經營范圍均包括混凝土銷售,且均在延安市寶塔區經營混凝土,因此10家企業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經查,2018年7月10日,10家混凝土企業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價格上漲為由,在延安市一家酒店商議聯合上調混凝土銷售價格。經商議決定不同標號的混凝土每立方米價格均上調60元(如C15標號從365元/立方米上調至425元/立方米),并制作此次統一漲價的聯合聲明(《關于調整混凝土價格的聯合聲明》)。
隨后,10家混凝土企業陸續在聯合聲明上蓋章,并將聯合聲明和統一漲價情況告知各自下游建筑企業用戶,對部分不接受漲價的用戶停止供貨。
此后,10家企業根據此次聯合聲明上調了混凝土價格30元/立方米—-60元/立方米不等。截至執法機關于2018年8月啟動調查,混凝土企業陸續停止聯合漲價行為,實施壟斷協議時間約為1個月。
監管部門認定屬價格壟斷行為
10家混凝土企業共計被罰492萬元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調查后認定,10家混凝土企業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通過協議的形式統一上調混凝土銷售價格,對內排除限制了同行業的競爭,對外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給我省營商環境、市場環境、競爭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規定,責令10家混凝土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罰款,具體金額為:
延安昌輝混凝土有限公司393740.63元、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738183.19元、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77758.59元、延安市嘉誠混凝土有限公司653793.96元、延安昆侖山混凝土有限公司499934.33元、延安聯業工貿有限公司413933.8元、延安龍騰工貿有限公司701297.14元、延安萬幫工貿有限公司369104.77元、延安市萬鑄工貿有限公司153213.49元、延安眾昌工貿有限公司21947.79元。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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